《许都疑案》
第二十七章 号友
老曹的案子,在第一次判处死刑被发回重审以后,突然出现了一个证人M。这个证人,是老曹在看守所时,同一个房间的号友。
号友之间虽然称为友,但感情是非常复杂的,数十位不同的犯罪嫌疑人,集中在同一个屋檐下,表面上看起来,都是一群被追诉的对象,受到干警的严密监管,生活作息一切按规定执行。但实际上,每天熄灯之后,号子里的秩序才开始运行。
号友之间要排位,这里面学问很大。有钱靠钱,有关系靠关系,没钱没关系靠拳头。再计算你的资历和能力,最后确定你的地位。资历,就是你入号的长短,能力,就是你犯事儿的大小。老曹没吃过亏,因为虽然其他几项都不行,但能力值极高,是故意杀人罪进去的,广受尊重。
号友之间要沟通,互相交流犯罪经验,号子外面他们被社会抛弃,号子里面他们是同一类人,或者不得不做同一类人。按照惯例,每个人一进去,就要先交待自己犯的事儿。
号友之间要传帮带,互相传授刑事诉讼经验,什么时候报捕,什么时候送检,什么时候接起,一拨一拨先人传后人。当然,他们还会比较彼此之间律师的优劣及交流出庭技巧。
号友之间要监督,由于都是未决犯,号友之间还负有互相监督的义务,防止有人自伤自残。
最后,号友之间还有一项最重要的活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是检举揭发。
立功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每一位有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都接受过律师关于立功的辅导,他们很清楚,如果检举揭发认定为立功,就能少吃很多牢饭。
而M检举揭发的对象,就是老曹。
第二十八章 最后一座山
深夜,律所里面还剩下两个人,大本旁边的松哥正在奋笔疾书,写着大蓝本。松哥是西政的高材生,实习期满,就要申请面试了。大蓝本是所有北京律师的必经之路,全称是《实习律师实务训练手册》,共计415页,有365页的实务训练空白页,需要手写填满,是的,手写,写满。
大本打开卷宗材料,开始研究M。
2004年3月11日,证人M出现在鄢陵县公安局。笔录记载的内容如下:
问:你这次来公安局有什么事吗?
答:我来反映点情况
问:反映什么情况?
答:老曹的事。
问:你来反映老曹的什么事?
答:我跟老曹住同一个号里,他曾经叫我给他出出主意。
问:老曹怎样跟你说?
答:他跟我说,那天他开着车回去后,先把车停放在他家门市部一边。哪边我就记不住了。然后捡起一块石头过去把他妻子砸死之后,就把她的衣裤脱掉,伪造了现场,然后又把钱箱一个扔到税务所门口,另一个扔到地里,作了案后,他又把车停放到税务所院内,然后他回到现场,又用打火机照他老婆右脸部伤口处,看她没反应,才喊他家邻居往医院送。他跟我说的作案情况就是这样的。
问:你怎样给他出主意?
答:我听了后就说,你这情况,除了翻供,找出证明没有作案时间,别的没啥办法。
问:你们在一个号里住了多长时间?
答:三四个月。
大本起身,泡了一杯六安瓜片,开始端着茶杯在所里来回溜达。笔录里面存在诸多疑点,首先是笔录开头,公安机关极力表明是M主动来反映情况。其次,M举报时间不符合常理,M是2002年和老曹关在同一个号里几个月,为何两年之后直到2004年才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令人怀疑其真实动机。且案件的诉讼时点为高院第一次裁定发回重审之后,M才突然出现。最后,M举报的内容和案情不符,M说老曹是先把车停在他家门市部,作案之后,才把车停放到税务所院内。事实上,老曹是先把车停在税务所院内,之后回家才发现妻子被害。
大本回想起老曹说过的话,第一次高院发回之后,被害人家属找到他的一名号友,让号友去作证,证明自己是作案人。
毫无疑问,这个人就是M,一切就能解释的通了,最后一座山,也翻过去了。
大本低头想喝一口茶,还是有点烫,转身走到松哥旁边,说:
“加油,只要写,就能写完!”
▷尚权文学 | 张旭华:《许都疑案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