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的业务学习由李长青律师主持,由于近几天突发事件频发,主持人临时“改题”,结合热点事件,组织在所律师分析了哈尔滨塌桥等重大突发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2012年8月24日,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引桥坍塌致3死5伤;8月26日,发生在包茂高速陕西延安安塞段的双层卧铺客车跟装载甲醇的罐车追尾起火事故,造成36死3伤。
“这两起事故,让我感觉心中很是压抑。”李长青律师表示,身为一名普通市民,看着39条鲜活的生命死于非难,一方面心中很是难受,感觉难以接受;另一方面,身为一名专业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出于职业原因,不禁对这两起事故有了更深一层的分析。
在今天的业务学习会上,李长青律师组织在所律师分析了哈尔滨塌桥事件和延安车祸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各方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李长青律师表示,律师应该是中立的,更应该是理性的,但尤其是延安车祸让他很是不能平静,毕竟,36条生命嘎然而止,36个家庭可能因此而遭受重创。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这些在事故中故去的人,让我觉得,做为律师,应该为他们做起什么。”李长青律师谈到,由此他想到,平时自己的客户多是被告人,也许,下一步的业务,他应该考虑为受害人一方代理控告。
李长青律师的这一番感受,引起了参会人员的共鸣。大家普遍认为,从宏观的角度而言,刑辩律师更多的是在“出事”后去替人辩解,但其实,律师的作用绝不仅限于此。大家讨论认为,律师的另一个作用,应该体现在“事前”预防上,即把业务的关口前移,从事一些刑事法律风险预防或防范的工作。这不仅有利于减少各方的损失,而且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张雨律师的提议下,大家还对“市民拦截日本大使公车并拔走车上国旗”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了讨论。
最后,主任张青松对今天的学习进行了总结。首先,对于大家关心社会热点,同时能积极思考热点事件中的法律问题及防范的思路给予了肯定,“对热点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刑事方面的问题迅速反应,并进行研讨,这也是提高业务水平的一个途径。”张律师希望,今后这种关注要加强,要持续,这也是律师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
其次,对于李长青律师提出的关于“刑事律师与刑辩律师”的思考,张青松律师也给予了肯定。
同时,对于今天业务学习的“跑题”,张律师也提出了批评。他强调,对热点的关心与追踪,可以随时进行,不必等到每周一次的业务学习。业务学习的时间还是应“专时专用”。下一步,尚权所的业务学习将围绕即将实施的新刑诉法系统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