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诀》狄云的冤案看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
原标题:评论:狄云的冤案
作者:沈占明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狄云
金庸的武侠小说讲的是江湖,是靠拳头说话的地方,所以很少涉及法律,好容易在《连城诀》中讲到了案件,还是一个冤案:乡下小伙子狄云和师妹到城里做客,主人的公子看上了圆脸大眼的师妹,为拆散情真意笃的二人,于是设计冤枉狄云强奸偷盗,将其关进牢房。
即使从现代法律角度看这起案件,也极可能是一个有罪判决:指控方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盗的赃物等证据,且均能相互印证。被告人虽然有辩解,但一来是孤证,二来其笨嘴拙舌,词不达意,被法庭采信的几率很低。
但这的的确确是一起冤案。问题出在哪儿?
对一个刑事案件来讲,存在两个事实,一个是客观事实,一个是法律事实。客观事实是指实际发生的事实。以狄云的案件为例,就是坏人安排一个年轻的女人假装遇到坏人引狄云去救,然后诬赖其强奸,同时在狄云的床底下放下财宝栽赃,并且利用不知情的戚芳做证人,进一步坐实狄云犯罪的指控。法律事实就是在公堂上通过女人的哭诉、证人的说明、赃物的展示以及狄云自己的辩解,主审的知县通过推理、取舍、思考,最终形成了内心的判断:狄云有罪。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中,最高目标就是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完全重合。但因为法律事实是建立在一系列证据的基础之上,而某些证据会发生偏差和误导,导致还原的过程偏离方向,出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当这种不符达到影响定性的程度时,冤案就出现了。
冤案在封建社会很多,比狄云惨的案子多的是,像杨乃武和小白菜那样被纠正伸冤的更是凤毛麟角。即使是现在,从各国刑事司法实践看,无论法律如何努力,冤错案仍然难以绝对被杜绝。我们能做的就是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将其减少到最低程度。
例如刑事侦查手段的规范和科学。封建社会发生刑事案件,虽然也有宋慈这种靠技术破案的提刑官,但大部分还是靠打板子夹手指确定犯人。现代司法强调非法证据排除,主要是针对刑讯逼供问题,打板子得到的证据被摒弃,仅有当事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案件也不被认可。技术证据的分量相对则越来越重,像美国的电视连续剧《CIS》里表现的那样,依靠强大的数据库、严密规范的侦查实验、细致入微的痕迹勘察检验等手段在茫茫人海中确定真凶。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无罪推定。与之相对的是有罪推定,就像杨乃武冤案中主审的知县刘锡彤对小白菜说的:看你生得这样标致,怎会不与人勾搭成奸?然后用“烧红铁丝刺乳,锡龙滚水浇背”的酷刑逼其作有罪供述。现代司法强调未经法院终审判决,任何人均被推定为无罪,要求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这个原则也许不能做到让万圭、吴坎这样的坏人被绳之以法,但能保证不把狄云这样的好人关进牢房。
冤错案发生后的后续程序也非常重要,一是完善国家赔偿制度,该赔钱的赔钱,该道歉的道歉,尽力弥补当事人所受的伤害,这时候就别再羞羞答答、抠抠唆唆地办事了;二是责任追究。错案是谁的责任,一定要追查到底,对有明显过失甚至故意的,一定要给予严厉的处理,让他和其他效尤者长长记性。
在虚拟的武侠小说中,被冤枉的狄云在牢房度过暗无天日的六年之后,依靠血刀以自力救济的方式报了仇。在法治社会中,制度通过刑事诉讼方方面面的细节设计努力保证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这其中既包括刑事指控,也包括错案补救,让诸多狄云们在挥起血刀之前伸得冤屈,获得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