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案件,即法律援助案件中,在一部分案子会涉及这一问题。
“合适成年人到场”是指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办理中,因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应当由其他近亲属到场,或者由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委派一名合适的成年人到场陪同接受讯问、询问、法庭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及帮教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援助律师是合适成年人的组成人员之一。
张兴梅律师首先介绍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重点讲解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条件及职责、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义务。
在接下来的交流阶段,王冠律师、巩志芳律师分别介绍了自己在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高文龙律师则向大家介绍了前不久他作为合适成年人,去一分检陪同一名涉案的未成年人接受讯问的情况。
通过交流,大家将司法实践中发现的一些问题集中总结了出来,并针对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联系发布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征求意见稿有待完善之处的意见。
这些意见经过整理,将以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提交给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及相关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