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庆东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
谢谢各位,刚才聆听了汪院长的主题发言,也听了张律师的评论,深受启发。我平时对缺席审判制度了解学习不够,昨天才刚出台决定,学习还不到位,简单结合汪老师的发言谈四点体会。
一、从立法上确立缺席审判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创新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刑诉法的决定,从立法层面确立了我国缺席审判制度,这是我国法制建设、诉讼制度、司法制度改革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对于切实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维护国家安全、树立司法权威、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在缺席审判里面要高度重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缺席审判是缺乏被告人自我辩护的情况下的特殊诉讼制度,正如刚才汪海燕老师指出的缺席审判改变了对席审判的常态,是普通诉讼程序的一个补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公布的决定上看被告人的权利主要有获得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权利,有近亲属和律师辩护的权利,有提出上诉的权利,还有获得重新审判的权利,对生效裁判执行以前还可以提出异议的权利。因为是刚刚通过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讨,我有三个问题跟大家讨论一下。
(一)能否通过视频接受审判。有些观点说,既然不能到庭,视频那么发达有视频取证,视频能不能算一个,我觉得国内尤其患病的人有条件的话,用视频参与审判可以讨论,但是境外不应该使用视频,被告人本来就是逃避审判才跑出去的,如果采取视频审判,很多时候不可操控而且很不严肃。
(二)申诉权在缺席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我是从事申诉工作的所以更关注这个,既然是审判程序里他没有参与,应该在申诉环节里赋予他更多的申诉权利,更关注申诉环节被告人的辩护和辩解。
(三)要通过各种方式多方听取被告人的看法和意见,包括审判的时候和申诉的时候,因为审判时间比较短,上诉期也很短,申诉环节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包括邮件甚至微信表达他的诉求,赋予他充分的申诉权利,保障他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
三、缺席审判制度程序里律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或者说起了关键的作用
刚才汪老师的发言重点提到了缺席审判制度的定位问题,我特别受启发。决定里对律师的作用体现得不是很多,主要讲了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人这些规定,这已经体现了立法上对缺席审判律师作用的高度重视。实践中律师能不能发挥作用,从现在看我感觉还有值得进一步讨论的地方。比如律师没有独立的上诉权,曾有观点主张律师有独立的上诉权利,律师的作用目前法条上看主要是庭审阶段,起诉阶段还没有明确规定律师的作用。个人认为,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从案件的范围和是否符合缺席审判的条件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四、检察机关在缺席审判程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检察机关是缺席审判程序的提起者、参与者和监督者,整个程序里检察机关是介入程度最深的也是发挥作用比较独特的诉讼主体。
时间比较有限,这是我很粗浅的认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