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都疑案》
第十五章 案发当天(上)
“我在铁椅子上被铐了四天四夜,轮流审讯,最后我实在是扛不住了,在公安的诱供指供之下,才做了那份有罪供述!这份供述是我唯一一次认罪,随后我就翻供了,之后数年多次开庭,再也没有认罪!”老曹在电话里说的很清楚。
挂上电话,大本走进了律所,昨天睡的太晚,到所里时已经快中午了。阿良把部分证人证言的阅卷笔录,放到了大本办公桌上。
老曹前三次的供述非常稳定,但必须有相关证人证言的印证,才能证明其供述的真实性。
大本拿出一支笔,画出了老曹当天的行为轨迹
案发当天上午,在汽车修理厂上班的老曹妹夫DWD给老曹打电话,想借老曹的面包车去许昌市送一趟轮胎。老曹随即开车从彭店乡赶到了鄢陵县城的妹夫家。和DWD见面以后,得知是帮修理厂的ZSF送轮胎,但是ZSF外地出差还没回来,大概晚上7点才能回到鄢陵,之后才能去许昌送轮胎。两人干等着也不是办法,就先去了一个茶馆喝茶,茶馆的老板是QHC,三人也是朋友,喝完茶又去洗了澡,然后三个人一起到修理厂等ZSF。
等待期间,老曹接到一个传呼,是DHQ打来的。DHQ和老曹关系比较复杂,两人相识于十七八岁,见面欢喜,性格相投,很是聊得来。后因种种原因分开,十多年未见,那个年代也没有手机,一旦分开,很容易断了联系,但两人情愫已生,心里都记着对方。直到去年,不知怎么机缘巧合,两人偶然又相遇,于是一发不可收。
大本拿着笔走神了,禁不住感慨,中年男女谈起少年往事,心中火焰燎生,既然老天给了第二次机会,为何还要再次遗憾,对错与否,造化弄人吧!
敲敲笔尖,大本回到案件本身。老曹此时已经配了传呼机,留给了DHQ传呼号,多年后重逢,都不想再断了联系。但因为两人都有了家庭,联系还是比较慎重。老曹避开修理厂的其他两人,到路边的公用电话给DHQ回电话,约定今天晚上从许昌回来后,去找DHQ见面。
打完电话,老曹回到修理厂,等到晚上7点,ZSF从外地赶回。于是,老曹一行四人,装好轮胎,赶往许昌。办完事,ZSF为了表示感谢,请三人喝酒,一直喝到后半夜。
酒后,老曹拉着DWD、QHC回到鄢陵县城,并把二人送回家。老曹正打算回彭店乡自己家,突然想起和DHQ的约定。于是,老曹在鄢陵县城十字街的公用电话亭,给DHQ打了一个电话,解释一下原因,今天无法见面了。
卷宗材料有一份证据,电信公司业务话单,记载老曹打电话的时间为凌晨2:09。
第十六章 案发当天(下)
老曹打完电话,开车回家,把车停到自己家小卖部后面的税务所。出来时,看到一个人推着摩托车在路上,老曹问“谁啊?”,那人回了一声“我!”,随即骑车离开,天太黑,老曹未能认出该人是谁。
老曹回家,发现睡在外面看货的妻子,倒在血泊中,老曹惊慌失措,呼喊自己的妻子,没有反应。随即喊睡在小卖部里面的母亲,邻居AKY,邻居CJZ,几个人急忙把被害人送往彭店乡医院。到医院以后,值班医生一看伤势过重,马上给鄢陵县急救中心打电话。不久县里来救护车,把被害人拉走了。
卷宗材料里同样有一份证据,鄢陵县急救中心接诊登记表,记载接到120救助电话的时间为凌晨2:55。
也就是说,如果老曹是真凶,作案时间锁定为46分钟。
这就是老曹供述的案发当天的全过程,三份笔录前后一致,细节相符,没有矛盾。判断老曹说的是否属实,就需要找到全部的证人,进行调查核实。
公安机关先调取了DWD、QHC、ZSF的证言,三人所说和老曹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证明老曹的确和他们一起去许昌送轮胎的事实。
公安机关再调取了DHQ的证言,老曹当天的确给她联系了两次,证明两人先约定见面后又爽约的事实。
公安机关最后调取了曹母、邻居AKY,邻居CJZ、彭店乡医生的证言,同样和老曹供述互相印证,证实了抢救妻子的事实。
看起来,老曹说的是真的,证人证言可以证明案发当天老曹的行为轨迹。但是,核心的46分钟,却只有老曹一个人的说法,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而这关键的46分钟,在第四份老曹的认罪笔录中,完全是另一种说法。于是,本案出现了口供直接相矛盾的现象。
何为真?何为假?老曹到底有没有作案?就要看现场勘查笔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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