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V访谈
在第十二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举办前夕,我们推出了“尚权V访谈”系列活动。我们将邀请知名学者或法律实务部门人士参加“尚权V访谈”,围绕与刑事辩护相关的话题畅谈、分享自己的观点。敬请关注。
编者按
本期尚权V访谈的嘉宾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京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门金铃。门金铃既是默默守护法学研究、法律信仰的老师,又是在刑事辩护前线、践行法律信仰的律师。我们更喜欢称呼她为老师,她专业而亲近,跟门老师交流,总是能够被启迪与指引。正是契合教师与律师的背景,我们选择了青年法学人才的职业选择与成长这一主题,希望能够为广大青年法律人才解答即将进入或初入职场的困惑与职业成长中的些许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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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在职业路上,要学习很多的知识、技能与能力。哪些知识、技能或者能力尤为重要?
其实我觉得对于青年律师来说,如果是刚毕业的还好说,他一切都能接受,最怕的就是那种三年级四年级的律师,一方面觉得自己差不多了,另一方面其实差得很多的时候,就可能有点茫然,不知道该怎么办。因为每个年轻人都有一个问题,就是自己很着急,希望有所成就,认为三年似乎就应该怎么样。特别是现在传媒又这么厉害,宣传又这么厉害。有很多青年人可能通过传媒的宣传,把自己的形象做的都比较高大一些。但实际上可能本身离这个形象还有距离,也没有注意去把它弥补过来,于是就可能会遇到一些坎坷。
所以我个人觉得作为青年律师,你始终要有的,首先就是你得对法律有信仰。第二,我觉得你理论功底必须始终保持更新的状态。 第三,一定要有实践上的经验,换句话就是要有实践的,就是做案子一定要沉在案子里去做案子。
首先,先说这个法律的信仰,你一上班,司法实践当中很多跟课本上以及课堂上老师告诉你的应然样态下法律当中的一些东西,差别比较大。你去看守所了,你发现不是法律禁止会见的案子,他就是不让你见。在法庭上你发现你再说一个法理,法官说你不要说了。那这些很容易打击,你对法律的信仰。往往到最后可能就没有信心了,这个不可以,始终要对法律有个信仰。不管我们处在一个什么时候、什么时代,要相信社会发展是向前的。以前我们解决争端都是用武力,那是最野蛮的时代,文明时代来了之后就是靠说理,这就是个最终最高级的游戏,这个游戏一直是我信仰的,要这样告诉自己说,即便在现阶段我们可能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未来的发展趋势一定是朝着那个方向走。诉讼这种解决纠纷的形态是人类最文明的方式,要有这样的对法律的信仰。
你如果专业做刑事的话,每天面临的都是这种最极端的矛盾。那怎么样保持一个正常的心态,我也不能让自己得了职业病,是吧?如果你自己首先抑郁了,你首先是不成功的。所以要对法律的信仰要知道应然的是什么?要对社会规律,对社会发展有一个非常清醒的判断,然后在司法实践当中去丰富自己,用第一亲身的经历去感受这些司法实践的每一个环节。比如说刑辩律师你一定要自己亲自去办这个案子。所以有好多时候,一些学者或者有很多关注我们刑事辩护的一些人,他们会为我们提很多建议,但是真正在一线的律师会知道哪些建议是真知灼见,哪些建议根本就不接地气了。这就是为什么说,不管你做什么,如果你想对这一行做研究,对法律、对刑事、对辩护做研究,那你自己必须亲自做各种案子。不同的案子有不同的经历,大案子、小案子、经济类的、还有一些杀人放火的这种自然犯罪的案件都要去亲历一下。特别是在中国,全国各地都不一样,那都要去亲历的时候,才能有一个丰富的实践上的经验。
那么夹在中间的这个技能要求叫做理论功底的不断更新。为什么后边还加上不断更新?就是你在学校学的根本不可能像降龙十巴掌,或者像九阴真经拿出去使,那是不可能。因为那时候学术是没有任何感知的,你都没有社会经验,你什么都不知道,然后老师就灌输了你很多法律的东西,然后你出来再用的时候,你还要跟实践结合。因此你工作之后,去感悟理论的那个能力要比在上学的时候强的多。所以到工作之后要注意理论的更新。
律师是个社会化的职业,那么这时候,你就需要自己主动去关注,去参加各种研讨会。我也知道咱们尚权一直坚持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所以这都是必须要做的,你就跟着实践经验去提升自己的理论,甚至可以去旁听一些大学的课程。像我现在在大学里给学生上课,经常发现有律师过来旁听,其实我是很欢迎的。
02 美国家律师已经慢慢形成出庭律师、事务律师的分工的固化。您对这种现象怎么看待?
如果说法治特别发达,诉讼真的就是解决社会正义的最后堡垒,我们所有的解决不了的纠纷,都诉诸到诉讼这种纠纷解决模式,用这种说理的方式来的话,那么参与诉讼的这个职业共同体肯定会要更细致的分化发展。
最典型的比如香港,律师被分成了事务律师和诉讼律师。之所以这样分工是因为两件事要求的职业素养是不一样的。诉讼律师在法庭上要求就是一种对抗,一种对法律的一个非常精准的说理,一种对抗,一种语言上各方面的要求都非常高的一个事业。但是事务律师要的是亲和力也好,要的是那种耐心也好,要的是那种和别人的沟通、谈判。它和诉讼的对抗,是相反的职业品质的诉求。
在香港出庭律师是不能跟别人谈案子的,他们所有的案子都要从事务律师手里去接,才能出庭。而他们的薪酬,其实出庭律师是没有事务律师高的。因为事务律师非常辛苦,所以他这一个案子拿到的钱要比诉讼律师高。然后这些人就负责把这些谈案子、谈委托、和当事人接触、会见等,各个事都承担起来,那些人就负责法庭上的诉讼。
因为法庭上的对垒,他要的是一种对抗,不需要像我们一样,谈还得谈,边谈边打,边打边谈。这个是只有中国特色司法的现象。那你说我们国家有没有可能这样去分化它?现在其实市场本身分化了,但是首先第一个障碍就是当事人他不愿意,他给你的每个案子都会亲自问你说,你不会再交给别人只出庭吧,他会这样问你。如果说哪些律师做到了,我只出庭,别的不管,可能只有顶尖的那几个律师可能做到了。这中国的一个司法实践状况,即便他开庭,律师辩得很好,最后结论是什么,你都不知道。有可能和你辩护的效果大相径庭,这应该算是一个80~90%的案件可以总结出来的经验,这个我觉得没有什么错误。它更多的还是书面的审理,以及庭后的很多东西决定了这个裁判结果,因为你看看我们的法庭审判就知道了,法庭调查基本上就是证据在罗列,根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通过法庭的调查来发现这个案件事实是什么,更多的还是事先的阅卷以及庭外对案件的沟通等等。这是现状。所以你要想让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分开,那必须要让他们不同都有价值才行。
比方说开庭,开庭的效果真的能和裁判的结果之间建立必然的联系的时候,他自然就有要求这部分律师更加出色的实践诉求。而现在对律师更多的诉求就是能不能去会见。你能不能去会见、去阅卷,检察院不让阅,你怎么想办法让我阅到这个卷,都还在事务之外。一个案子带下来,开庭就是那么几天,或者甚至就一天,剩下的全部都是其他的工作,那你说如果这样分化成两部分的时候,而最后这一天的开庭也和结果不能产生必然关系的话,他不当庭宣判,没有案子当庭宣判的。所以这个时候这种分化的社会基础,其实还不存在。至于说在生活中已经有一部分这样的迹象,这是个好事,希望他能够有一天就这样分化。那我想我们青年律师也好,老律师也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最适合的那个战场。
嘉宾简介
门金玲
京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博士毕业,现任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法律诊所教育。常年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庭审辩护经验和审判前辩护的成功经验,办理多起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发表论文数十篇,参加撰写论著数部,参与过国家社科基金、公安部、司法部、北京市、全国律协刑辩委员会以及其他民间课题十余项,独著《侦审关系研究》(社科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主编《刑事辩护实务指南》(法律出版社2015年第二版),主编《刑事辩护的技术、方略与案例》(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