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V访谈
在第十二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举办前夕,我们推出了“尚权V访谈”系列活动。我们将邀请知名学者或法律实务部门人士参加“尚权V访谈”,围绕与刑事辩护相关的话题畅谈、分享自己的观点。敬请关注。
编者按
本期尚权V访谈的嘉宾是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钱律师曾承办"中国私募第一人"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刘晓庆涉税案;e租宝张某集资诈骗案等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近年来,钱律师在金融犯罪领域研究逐步深入,以金融犯罪辩护为主要辩护方向,向刑事辩护专业化、精细化迈出了新的一步。金融犯罪领域的法律体系庞杂,知识背景广阔,办理金融犯罪案件,往往要深入到证券、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多个领域的法律规范与行业实践。正如钱律师所说的,真正理解大海,恐怕要游到海里去,将来再回望沙滩的时候,你才能够理解大海的波涛。
视频播放地址:http://url.cn/5uRx7mg?sf=uri
01 您眼中的刑事辩护有什么独特的魅力吗?
我觉得刑事辩护在律师行业里头处于一个比较特别的位置。因为一般来说,大家一讲到律师首先想到的就是刑事辩护律师。所以刑事辩护律师更多的是独立作战,它要求个性的伸展空间比较大,所以每个人的性格跟工作都融为一体,能够自由的发挥。如果是一个很紧密的团队,他有的时候个性上会受一些压制。我觉得刑事辩护律师这种特立独行的职业性质也许恰恰是他的职业魅力所在,很多人愿意做刑事辩护律师,更多的在自由的空间里舒展自己,这可能就是行业的魅力。
02 了解到您现在正在做金融犯罪的研究,以后您的职业方向可能也更偏重于这方面一点,那么您对刑事专业化的理解是什么样子的?
因为20多年前,我刚当律师的时候是个综合性律师,什么业务都做,跟法律有关的都做,这是第一阶段。后来大概在十五、二十年以前,我们逐渐的走向专业化,所以我们就成了第一批走向专业化的律师,走的是刑事业务专业化。但是在现在看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客户的需求,经济状况的复杂性,刑事辩护本身460多个罪名了,很难做到大家都专业。所以就形成了一个专业化分工的二次革命,也就是在四百多个罪名中,其实各类犯罪又要有新的分工。像走私犯罪就需要有大量的走私、毒品研究作为专业背景,税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也都需要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所以刑事辩护的这些罪名中,有的是一些常规罪名,有些是专业化罪名,像医疗犯罪往往需要有相关的很深的医疗背景,所以我个人办了几个金融犯罪的案件以后,我发现金融领域同样需要有更多专业化知识背景作为铺垫,所以我有兴趣选择到专业金融犯罪领域来看一看。
03 您如何看待金融犯罪领域未来的发展和它的独特性?
它的独特性在于它会比较封闭,它的发展特点就在于它的发展空间会非常大。因为金融又是一个大概念,这个金融领域一旦进去以后,证券、期货、银行、保险、基金、信托,又有各个专业不同的方向,每个方向都有相关的母法——证券法、基金法,每个方向都有,母法后面的各类专业的规章制度。最主要的是这些行为中滋生犯罪的是他们多年形成的潜规则的土壤。所以当我们作为刑事律师深入到这些领域里头去,透过母法、基本法、法律法规进入他们实操行业以后,我们发现他们的很多行为用刑法的标准衡量,其实是违法犯罪行为,不是违规行为。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已经没有人提醒他们,实际上就淹没在过往中,可是按照刑法追诉时效一查,很多都是构成犯罪的,所以我认为金融领域从刑法角度来讲,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和机会。
我个人认为金融犯罪分两类,一类是与金融有关的一切犯罪,这是广义的。一类是扰乱金融秩序犯罪,这是狭义的。广义的犯罪里,以金融手段进行的犯罪,更多的是财产类犯罪,比如说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跟金融有关的财产类犯罪这类犯罪。现在看到最普遍的(金融犯罪),比如说集资诈骗、P2P跑路,大家都知道。这些是广义上的金融犯罪,因为跟金融有关。而狭义的金融犯罪,指的是扰乱金融秩序犯罪,比如说泄露内幕信息罪、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等。所以这些罪实际上是对金融秩序的一种扰乱,那么后者的研究可能会更复杂一些,因为它需要你了解证券行业、基金行业这一系列行业的内部的运作习惯。这里边可能存在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这些行为的标准,行为的标志,操纵证券市场罪与非罪的界限。所以就会更复杂一些,这是狭义的扰乱金融秩序犯罪。但刑法既然定了这些犯罪,就要研究。如果我们只限于从刑法角度看金融,就如同站在沙滩上看大海,其实只有海水扑到你的脚面,你根本没有真正的理解大海。真正理解大海,恐怕要游到海里去,将来再回望沙滩的时候,你才能够理解大海的波涛。所以我觉得年轻人(进入)刑事犯罪领域,如果要走向金融犯罪,其实是一片浩瀚的蓝色海疆。
而进入蓝色海洋的最大的船,就是今天的互联网。互联网把金融和刑法连在一起,使得经济发展多了各种新的增长模式。但与此同时也孕育了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犯罪,使得犯罪手段花样翻新。所以这就给我们刑事律师更多的挑战。当你懂得金融以后,还要去了解互联网,就是在互联网为手段的时候,再和金融相结合,它所形成的是一个化学反应,它甚至是一个链式反应,会迸发出很多东西来。所以这种技术的进步,技术的高速发展,给我们搞刑法的人带来挑战,到底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一个合法行为,还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有很多需要我们学习、需要探索的,立法上有空白点,执法中有扭曲的、有搞不清楚的。同样我们律师也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所以我能够理解,由于金融犯罪的爆炸性增加,和我们国家立法人员、立法制度的落后,形成了现在大量问题解决不掉的(局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金融犯罪的专门的庭,法院也成立金融法方面的法院。所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们律师中一定要涌现出一批金融犯罪方面的律师,来跟这个相配套。我觉得很多共同的问题需要共同研究。我更愿意做个桥梁,搭个台阶,希望更多的年轻人从我这里走过去,去进/入金融行业,进入了以后,可能你做期货,他做信托,他做保险,他做证券,可能在这个大海里你就再也遇不到,同样的金融犯罪领域实在太广阔了,你把一条线能够走到头,就走到前面,你就已经很了不起了。
所以我觉得这个市场确实更大一些。所以当我看到了这样一片蓝色海疆以后,我想成立这样一个专门的律师事务所试试看,反正船翻了淹死也是我自己的事,也怪不得别人。所以我每年搞一次金融犯罪论坛,把金融人和刑法人拉到一起,所以去年10月28号做了第一届,今年9月9号马上就要做第二届,我就是想把这两批人拉到一起。因为我们律师界有大量的金融律师,但他们不是搞刑法的。我们也没法要求金融律师说你去读个刑法学的硕士博士,这个可能性也不大。所以我只是站在刑事辩护的角度,站在刑法律师的角度,我觉得我们要主动伸出手,到金融领域去学习。你可能在那儿听了一个报告,听了一堂讲课,百分之七八十、八九十你都听不懂,但哪怕只听懂了几句话有启发,这也是在别的领域里得不到,所以今年我办的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辩班,我们也是研究金融犯罪。主要就是想建立这样一个平台,使得广大律师能够看到、发现金融领域里头的这些问题,就是这样考虑。
04 您对于这个律师的独特的人格魅力和这种性格形成有什么自己的想法吗?
我觉得只要走正路,在一个正常的、健康的人格的基础上,在合法的范围内,尽可以彰显你的个性,只要不伤害、妨碍别人触犯国家法律。我觉得恰恰是律师行业的这种没有规则的规则是更高的规则,没有一个人给你强行地打卡上下班,你反而可以更自由的来舒展。我觉得作为年轻人,走上律师这条路,寻找一个个性的舒展,那可能比在司法机关里头做国家干部,可能觉得更自由一些,但是也给了你很多犯错误的机会,人格的健康、心理的健康、人品的正直,这是最基本的。把握了这个基本原则以后,就不会出太大的格。
嘉宾简介
钱列阳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现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北京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检察机关特约监督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公安局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诉讼,刑事辩护,曾承办过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被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各大媒体报导。 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运用扎实的理论功底,幽默机智的法庭辩论,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其诚实、稳重、高效的工作作风深得客户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