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初次会见七步法
来源:无讼阅读 作者:尹灿星
刑辩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除三类限制会见情形之外,第一件所需要做的重要工作便是会见,因为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的家属,并不是案件的亲历者,因此其对于案件全程的叙述并不一定详细准确,因此,律师需要在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
第一次会见意义重大,因为有可能决定着当事人是否信任律师、律师能否基本了解案件全貌、案件是否能最终委托等事项,那么,律师在初次会见时,应当做哪些工作、问清哪些问题才会使得第一次会见顺利呢?笔者凭借多年刑辩经验,现总结如下:
一进行自我介绍,消除隔阂
律师在第一次会见时,一般双方均为初次见面,当事人对于律师一无所知,难免陌生。因此,律师应当首先做一个自我介绍,让当事人对自己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从而可以消除陌生感、减少距离,使得当事人对自身身份有所了解,从而进行判断。因为一般看守所会见时都需要将律师证押在看守所的工作人员手中,因此律师可以给当事人看自己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者名片,根据自身情况有选择地介绍自己的执业单位、执业年限、专业方向、承办案例等。在这个过程中,律师注意一定不要对自身夸大宣传,也不要给予任何承诺,要要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力争在第一次会见中利用精湛的业务知识以及自身的人格魅力获取当事人的信任,从而为委托代理奠定良好基础。
笔者曾前往陕西某监狱会见一个想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他并非像平时遇到的当事人一样更多的是倾听,他因其案件历时长久,且平日在监狱也看刑事书籍,因此当事人在听完笔者的介绍后,直接发问"再审案件的流程是什么?""最高院哪个庭负责再审案件?""再审案件的期限是什么?"……直接由被会见转为"面试",态度非常强势,好在笔者对此有所了解,均作出了正确回答,且结合自身曾办过的案件进行特案分析,终于过了当事人的"考核",之后当事人对于律师的话基本上都言听计从,案外的事务也愿意首先听取下律师的意见。
二、介绍委托来源,建立信任
由于当事人在看守所中几乎与世隔绝,因此对于前来的律师也许会有些许顾虑,不信任律师,严重者甚至会冷言相对、拒绝沟通,这时候,刑辩律师在第一次会见前准备相关资料的重要性便凸显出来。一般说来,律师可以向当事人出示其家属照片、证件等,或者沟通一些只有当事人及其家属知道的内部消息来证实自己的委托来源,以此打消当事人的顾虑,增强彼此的信任度。
笔者正在办理的一个集资诈骗案件的当事人在案发前便已有预警,因其朋友认识律师,故与律师在被抓前还曾一起收集材料,但是该律师本意并非是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而是欲根据代理案件发现当事人的财产线索,进而先偿还自己的投资,而当事人对此一无所知。在家属与律师多次接触无果后找到了笔者,笔者分析到当事人与律师旧相识,且当事人性格多疑、不多语,因此辩护人在第一次会见时不仅拿着有其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委托协议等,还带了两张当事人与其幼小女儿的照片,甚至拿上了连当事人爱人都不曾知晓的当事人儿时的照片,因此在初次会见时,当事人最初显得很漠然,但是当照片一拿出来的时候,当事人的眼睛立马湿润,打消了一切疑虑,后沟通再无障碍。
三、全面了解案情,还原经过
在双方有了基本的了解和信任之后,第一次会见的最重要的内容便是了解当事人所涉嫌的罪名、还原案件全貌。在这个过程中,一般是由当事人按照时间顺序叙述案件的前因后果,律师不宜过多打断,更多的是倾听、记录,以免影响当事人的思路,律师在遇到未听明白或者当事人没有叙述清楚的情况下,可以打断询问并加记录。如果当事人文化层次不高或者叙述无法分层、无法抓住重点,律师可以有针对的询问,从而让当事人在回答中还原案情。
因为在律师第一次会见之前,一般当事人都已接受过办案单位的讯问,因此应着重向当事人了解讯问的次数、讯问的问题以及回答内容、讯问的过程(有无刑讯逼供)等,从而提前了解部分案卷内容。
四、提供法律帮助,打消疑虑
在了解了当事人所涉嫌的罪名、案件全程之后,律师需要做的工作便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比如向其解释所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犯罪构成要件、量刑情节等,基于目前所掌握的信息所做的初步分析等,并回答当事人案件以及法律的疑问。
四、提供法律帮助,打消疑虑
在律师向当事人提供了实体的法律帮助后,律师应将刑事诉讼的程序告知当事人,因为当事人一经被采取拘留的刑事措施,便基本与世隔绝,内心对于未来的惶恐可想而知。这时候,律师需要将刑事诉讼的程序向其告知,比如要历经三个阶段、中间可能最多涉及到两次退侦、每次退侦时长一个月等,以便当事人心中对于期限有所了解,从而配合律师把握案件节奏。
笔者曾在四川办理了一个涉嫌行贿罪的案件,我方当事人作为证人但是却被限制人身自由,因其在被控制之前,律师已对其将来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都进行了预测和规划,因此,其虽然被控制住,但是并没有失去方寸,而是把握住拘留后的"12小时"和"24小时"的节点,请求控方依法办案,在24小时之内,当事人实事求是的将过程反复叙述,控方发现实在无法突破,最终在24小时临界满前将当事人释放。
六、进行心理疏导,排解不安
如前所述,当事人在被采取了拘留的刑事措施后,一般都难以接受,无法适应突变的生活,无法接受突如其来的打击,也无法适应看守所的生活,要么情绪激烈,要么萎靡颓废,这时,律师需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为其答疑解惑、告知其诉讼程序、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何应对等,对其进行心理建设,给其勇气和信心。
笔者曾办理一个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从事小本生意,受其急躁、激进的家庭环境的影响,总感觉咽不下这口气,因此情绪非常极端,经常失控,笔者每次在会见时除了谈业务,更谈生意的发展之道,给其讲褚时健的经历,逐渐地,该当事人不再把精力放在睚眦必报上,而是与看守所里开始看业务书籍,准备在出狱后好好发展事业。
七、关心嫌犯生活,保障基础
除惦记案件外,一般说来,当事人最放心不下的是亲人。因此,刑辩律师在会见的最后部分,一般都会把家属的问候转达,并询问当事人对家中亲属有无与案情无关的事务捎带,并记得关心当事人生活,看是否缺衣少穿、是否需要上钱等,以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
综上,刑辩律师的初次会见分外重要,这是代理案件开展工作的真正起点,决定着案件能否委托以及案件的未来走向,刑辩律师一定要熟悉第一次会见需要掌握的技巧,做到有效会见、高效沟通,并且在每次会见的前后都要及时与当事人的家属进行反馈、沟通,只有如此,律师、当事人、家属三方配合,才能为一个成功的辩护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