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嘉毅青年律师如何办好刑事案件
作者:韩嘉毅
韩嘉毅
一、刑辩律师的现状
第一要面对的现实是,现在随着传播技术的进步,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大家或多或少的能看到以前的一些老律师们所走过的道路,感悟到他们所体会的艰辛,也大概知道政府的方向在哪里。所以你们执业的开始要比我们那个年代好多了,强多了。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是什么呢?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是现在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是异常艰苦,有人说了学法律的千万别做律师,这是老话。做律师的千万别做诉讼,做诉讼的千万别做刑辩,这个话大家都听过。说明什么?说明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确实不尽如人意,这是必须承认的一个现实。
第二个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是什么呢?是我们刑辩律师的整体队伍素质在逐渐的下降。想当年90年代初期我做律师的时候,任何一个走进法院的律师都会受人尊敬,为什么?因为那个时候法院里面还有很多军转干部,我们做律师的起点是本科毕业,所以那个时候我们能读懂法条,于是乎我们就赢得尊重。现在看不行了,我们的诉讼律师走进法庭的时候,你会发现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以及我们的对抗一方的素质在逐渐提升。并且他们每天都吃同一种饭,要么是刑庭做了五年,要么是民庭做的八年。而我们的刑辩律师或者诉讼律师天天吃不同的饭,有什么饭就吃什么饭,所以我们不够专业。于是乎他们习惯于不尊重律师,因为我们不够专业,这也是一个现实。
第三个现实还要承认,所有律师的培训都存在问题。什么样的问题呢?你想想在培训的时候,我们很多律师在地方听过培训,律师行业的培训是有问题的。请一些教授来讲法律,我们在大学听了四年,读研究生又听了三年,他们讲来讲去,我们律师的执业技能技巧没有提高。懂法律就是好律师吗?不是。还有我们的培训会请一些律师讲一些理念和概念,这些东西确实很重要,但是我们第二天会不会开庭呢?也不会。为什么我们的法官和我们的书记员他们能够驾轻就熟呢?因为他们沿用的是最传统的方式,口口相传。
国外的律师培训很少有这么大的课堂,这么大的规模坐在一起听的,没有。我考察了很多国家,代表中国参加人权对话也好,业务交流也好,这些国家我都去过,他们研习的方式都是口口相传。所谓口口相传就是师傅带徒弟,像旧社会古代的中医。前一年你干嘛?扫地端尿盆,第二年才允许你抄方子,所以他感悟到作为老师,他怎么样去望闻问切。我们的检察官,我们的法官怎么样?他们先当书记员,先在下面听了两三年之后,自然而然就知道怎么样控制庭审,驾驭庭审,在庭审上表达。而我们的律师是通过课堂式的大培训就把我们轰到了法庭,所以我们的培训是有问题的。理解的法律不够,最关键的培训是在法庭上如何应变,庭审技巧才是关键。
第四个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庭审是有技巧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律师有一个公开的秘密就是在研究如何在法庭上控制法庭,驾驭庭审,试图影响法官同意我们的观点和意见,这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这种技巧是逐渐的摸索出来的,被大家普遍认可的。
二、如何才能发现案件的辩点
怎么做刑辩律师?怎么样做好一个刑辩律师?我们都清楚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这里面包括很多刑辩律师特有的东西,比如说会见、阅卷等,但最终刑辩律师要做两个动作,第一个动作是发现,第二个动作是展现。
发现、展现,这是我们在开庭前,不论是前面经历过几个阶段,也许你在法院阶段接受了委托,都要完成这两个基本动作。一个诉讼律师真正的舞台在哪里?法庭。所以到法庭之前你要做的两个动作是如何发现以及设计好自己如何展现。什么叫发现?发现就是找到一个刑事案件的关键点、辩点。什么是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以及通向这个目标的道路。
说起来很简单,这个案件还能找不到辩点吗?其实我可以肯定的说,找到辩点很难。原来我认为每一个律师跟我一样,在开庭之前都不断探索、研究,最后发现辩点。随着信息时代、网络时代的到来,逐渐发现很多律师找不到辩点。有很多律师还在市场上出了书,当我真看他的书的时候,我会发现他的辩点是错的。但是他自己并不清楚,他认为自己找到了辩点,这个问题很大。
如何才能发现案件最终的辩点呢?我认为发现要走三步:第一步清楚的看到案件的法律真实,就是证据证明的法律真实。第二步你头脑中必须有清晰的刑诉法的条条框框。你一方面要了解案情,一方面头脑中要有非常清晰的刑法规定,刑诉法的规定。第三步将两者结合去比对,找到一条适合自己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道路和目标。这三点做起来很难,我展开说为什么很难。
(一)阅卷
首先我们要谈阅卷了,找到终点必须有阅卷。怎么样阅卷?很多年轻律师包括老律师都不会阅卷。
第一,理论研究在前。阅卷第一步要理论研究在前,为什么这么说?我们试想两种情况,一套卷我们给到了赵秉志和高铭暄,他们看一遍卷,无论这本卷多么厚,他迅速的能发现这个案件关键的情节证据在哪里,为什么呢?因为他头脑里面对于实体法的规定太清楚了。我们把这套卷给到的陈光中、陈瑞华教授,你们也会发现他们能迅速的发现这个案件的证据问题在哪里,证明的够不够,证据链条的缺失在哪里,为什么?因为他们太懂证据的基本规则了。所以当你不懂法律的时候,你对那个罪名还不是很熟悉的时候,你看卷八遍、十遍、一百遍也看不到症结所在。
理论研究在前,头脑中要有刑法的框架。这就要求我们要对一个罪名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搞的清清楚楚。我知道还有很多刑辩律师在开庭之前,搞不清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六、七、八就走到法庭。所以你第一个要清楚法律怎么规定。
第二,要清楚与这个罪名相关的司法解释有哪些?有没有?除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有没有一些省的司法解释。
第三,你要清楚学理解释,关于这个罪名以及相关问题,有哪些著名的学者,他们怎么样主张的。
第四,还要清楚的是与我们所承办案件的相关罪名的有关案例有哪些?哪些案例跟我这个比较类似,他们怎么样判决,法院怎么样认定的。
你们想想要搞懂这四个大问题,要费多少小时的有效工作。而且这还不够,这只是突击学习关于一个罪名的规定。你要搞清楚的还有很多,比如说刑法总则的规定,你突击学习搞不定。刑诉法的规定有多少?你也搞不定,你们算一算刑诉法,最高检、最高法还有公安部的司法解释加起来加上六部委的,一千多条。你都搞清楚了吗?你没搞清楚你叫不叫搞清楚了法律规定呢?所以我看到很多刑辩律师,网络时代发展之后,我看到很多刑辩律师明天还开庭,今天还在那儿吹牛,你看看微信、微博,他哪个话题都不落下,这样的律师合格不合格?他都搞清楚了吗?反正我可以肯定的说,我没有到开庭之前,我这些东西我不敢说我搞清楚了。所以你要想发现案件的法律症结所在,必须搞清楚法律。
(二)如何快速阅卷
1.阅卷的错误
好多律师阅卷有问题。
第一种错误的阅卷方式是低头就看卷,这不对。看卷首先要看懂起诉书,尽管我们的起诉书还有文化大革命的遗风,有些语言我们还看到文革的语言,但是一定要研读。彻底研读,你才知道控方指控的基本方向和脉路是什么,事实有哪些。
第二种错误的阅卷方式是一个人看卷。自己闷在办公室很认真、很上心,这也是错误的。看卷不能一个人看,你看了半天第二天会见被告的时候,被告说这个不用看,这些我都不认,没有用,都是假的,你只要找一份证据全解决了。所以最忌讳的是一个人看半天,结果都没用。
2.快速阅卷的方法
如何阅卷最快呢?告诉你们秘籍,假传万卷书,真传一张纸。秘籍就是你跟被告共同阅卷,这是最快的。
我上午要会见被告,跟被告说“你跟我讲前三个故事,这前三个故事怎么发生的”。随着他介绍案情,我要以律师的角度去问他,因为他不懂法,他不懂哪些是对他最有利的证据和情节。我引领着他讲三个故事,三个故事讲完了之后,我下午、晚上要再看这三个故事。看这三个故事的案卷材料之后,我再去比对被告人为什么没说,被告人说的对不对,错在哪里。
然后第二天上午我再去会见。我先解决前三个故事,被告昨天讲了三个故事,第一个故事你是这样讲的,但是我看案卷材料是这么一回事,你给我解释一下。第二个、第三个故事同样。当三个故事我们都看完了再讲第四、五、六、七个故事。然后我们回去之后再看这几个故事,第二天再去比对。所以我的阅卷是在看守所旁边。这样你会发现你的案卷材料很薄,一百本案卷材料,你可能用十天。所以这样的阅卷是可取的方式。
通过你不停的比对,你会发现他说的不对,对在哪里,有哪些关键的证据在哪里?这样的话,大家就提高了效率。尤其新的刑诉法又规定了可以核实案卷材料,于是乎就为我们这样的阅卷方式打开了一扇门。
(三)比对
第三个方面你既看懂了案卷材料,脑袋里面又充分的学习了法律。两者之间如何比对呢?通过比较发现我这个案件应该按哪个道路去走,同样是到天安门广场,我们可以采用直升飞机的方式、地铁的方式、跑步的方式。我们知道能看清楚,我们不要走到西单图书大厦,远远的看见了纪念堂就说我看到了终点。不是的,看到终点很难。这种比对才能反映出一个律师真正的素质。我举几个案例来说。
1.案例1
说一个企业高管和员工持股70%,还有30%的股份是国有股。国有股要出售,高管为了让买国有股的人买了股权之后,不至于后悔。于是乎在评估的时候就做了手脚,在评估的时候有些资料没有提供,于是30块钱的股权就被卖到了25块钱。控方指控犯罪说贪污,说30%的股权值30块钱,结果卖了25块钱,于是乎有5块钱留在企业。起诉的罪名三个:贪污、挪用和虚报注册资金。这里面其他的辩点不说,后来的结果,她贪污和挪用公款罪都没了,就剩虚报注册资金罪。最后判的是妨碍清算。这里我就说两个辩点。
第一个辩点我认为被告人就没有占便宜。30%的股权出售,谁占便宜了呢?买股权的人。而70%股权的人不论怎么买卖,还是70%。这个时候我没占便宜,贪污从何而来?控方也在研读法律,研究哪个罪名更合适,为什么他看不到这一点呢?好多时候学刑法的看什么都像犯罪,学民法的看什么都像侵权。你要不懂得财务知识、民商、公司法的知识,这个辩点你找不到。
还有一个辩点说贪污罪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就这个国有产权出售的案例,如果被告人想贪污要做两个动作,第一个想办法把资产价值评估低了。第二个想办法把评估低的资产揣到自己兜里。有没有说只要评估低了,这个资产就落到我头上呢?那不可能,天上掉馅饼。那么这个案件拿资产这个环节走的是拍卖程序。什么叫拍卖?国有资产产权拍卖,他是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招、拍、挂的。所有案件条条显示被告人在招、拍、挂环节,并没有做任何动作。我们知道如果被告人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一定是在这两个环节都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如果只有一个环节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那就不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所以我第二个辩点,那就是被告人没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站得住脚吗?你说我哪有职权?拍卖是我能控制的了的吗?但是我找到这个辩点的时候,我要想到的不是法律,而是经营活动本身,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第一个评估资产,第二个把评估资产揣兜里,你有两个动作才叫拿,才能占有它。那么这些辩点并不是你学懂了法律就能发现的,这是我举的第二个案例。
2.案例2
两个男人都有妻子,叫有妇之夫,同时爱上了一个女人,这个女人是有夫之妇。这两个男人一个是公务员,有职权。还有一个男人是老板,有钱。但是她不小心让两个人互相发现了,于是这个老板就急了,找几个人教训那个公务员。于是他就花了两万块钱,找了帮社会闲杂人等,发布的命令是我把他弄过来之后交给你们收拾了,给我割下来这个那个,然后开车把他扔到边上去。他自己做熟食起家的,又把自己的熟食加工厂开成了船厂,有自己的厂房。把他骗到厂房后,就交给那几个社会闲杂人等。
那几个伙计在里面把大铁门打开,人带来,告诉这个老板去买两把刀,再买点煤和几个鼓风机,他就去干这些事,买了两把刀、鼓风机、煤。拉回来之后那几个人门一关说走吧,没你事了,等我们电话。隔了两天打电话让他来。来了之后拿手机给他看,拿被害人手机拍的照片,人都给肢解了,然后也烧光了。被告吓的不敢看,赶紧把手机和东西藏到厂房里了。很快就案发被抓了。
被告人一开始被抓了之后,他的想法是不能说出那几个人,杀人要偿命,肯定要死人,我说不说他们我都得死。而且说出他们,一旦没有被抓获,他们对我的家人是有威胁的。所以他就不说,就说自己干的。
最后 他说我架了炉子用火烧,然后用什么打,鼓风机吹。因为警察在案发现场看到这些东西,于是乎口供都录完了,就送到派出所。送到派出所之后,警察还不放心。在同监室还找到一个伙计说你盯着他,你天天跟他在一块,跟他搞好关系,套套近乎,看看还能不能挖出别的事。于是乎同监室的人就天天跟他聊,聊着聊着他就说实话了。他说这事不是他干的,他雇了几个人,就想教训教训,没想到这几个人教训的太干净了,杀完之后还给烧了。烧完之后还跟他要20万,后来砍价给15万。已经给了2万,又准备了13万的卡,这些证据都有。
结果那个人在看守所已经关了一段时间了,他懂法律了,就跟被告讲说“你这个死不了,你这个是雇凶伤害,你赶紧老实交代,没准能活命”。过两天被告人找政府说那事不是我干的,警察又赶紧来做笔录,又做了一套实话实说的笔录。
就这样一个案件,一审死刑,二审死刑,死刑复核的时候找到我。于是我就不断地会见被告人,我找到的辩点如下:
第一,被告人是用一袋洗衣粉袋装的煤,能不能将尸体烧干净?被告人被指令去买煤,他买了四袋煤,农村用的大洗衣粉袋,放车的后备厢。案发现场勘察笔录我仔细的研究,对着笔录茶不思饭不想看了两天,发现案发现场还有三袋煤。我质疑的第一个问题,一袋煤能不能将一个180厘米,170斤左右的人烧干净?为了证明烧不干净,我特意买了猪头和猪肘。我按照公安机关的笔录所描述的情景,架上火用上鼓风机烧,并且我要拍照片和拍视频,这叫可视化,最近新创造的词。几年前我做案件就这样做,我把光盘都拿给法官,没有人告诉我应该这样做,但是我知道这样是对法官影响最大。我还写了篇博客,《烧猪头印证被告人说假话》。烧,我发现根本烧不完,猪头都烧不干净,这是我第一个质疑点,一袋煤能不能烧光。
第二,肢解尸体能不能在14分钟内完成?因为拿被害人的手机不停地在拍,然后鉴定意见说了,拍这个照片一共是用了14分钟。我就把这14分钟的照片看了一遍,一共拍了15张照片,我就逐一的分析前十张,不到一分钟拍一张。那么11张到12张,阅卷要细,为什么11张到12张间隔的两分钟,15张到16张为什么间隔3分钟。然后再比对被告人的笔录,他的描述是说“我来肢解尸体,看看刀不行,我又去仓库拿了剔骨刀,剔骨刀不够快,用砂轮打了剔骨刀,回来之后我戴了手套,戴了手套后我开始肢解尸体”。14分钟一个人拍了15张照片,把这个人先卸头,后卸左胳膊,再卸右胳膊,一个人能不能完成?这是我找到的第二个辩点。
第三,尸体上还有多少血液?我们知道一个人死了之后,肯定血液会凝固。但是这个案件,我也不懂法医学,因为研究的多走火入魔睡觉都在想。有一天做梦我想到不是所有人的尸体血液都凝固的,突发奇想。因为被告人说他没在现场。我在网上就不断地研究,发现有一种特例,说人被勒死的时候,血液是不凝固的。我发现之后去请教法医,法医说是的。这就得靠自己研究,用心再用心,研究再研究,终于又找到了一个辩点。人血液量应该是重量的7%到8%。于是180厘米的人,170斤,他的血液应该是6400毫升。6400毫升是12瓶矿泉水的量。被告人描述是铺了个苫布在地下,开始肢解尸体。发现有血液流出,他启发了我,因为他说有血液流出,我很奇怪。因为尸体应该是凝固的,有尸斑出来才对。
他说随手拿了个毛巾去擦刀,于是乎案发现场干干净净,我的问题是6400毫升的血液哪里去了?能不能干干净净?找不到,只有墙上有,地上一点都没有,毛巾都被烧了,苫布也被烧了。不可能,12瓶水的量,不是少的。
第四,被告人是贩卖猪肉出身,为什么在案发前花了六块钱买了两把水果刀用来肢解尸体?六块钱的水果刀没有20公分,切个苹果都很费劲,他杀过猪,他拿来肢解人,理论上讲的通吗?逻辑上对吗?
第五,他为什么借两台鼓风机?他找婚庆公司借了两台鼓风机,其实案发现场在厨房,厨房里面就有鼓风机,并且有两台完好的鼓风机。他为什么还去借两台鼓风机?这又是一个辩点,说不通。
第六,6月份案发是在山东,它那个现场我画了现场图,拍了现场照片。它在山坡上,它在中间,上下都有居民楼。上面的居民楼从上面看一目了然,下面的居民楼跟我们这个厂房是平的。只要你烧猪头,或者你干事,就包括案发之后两年了,我去案发现场烧猪头、拍照片,对面窗户的老百姓纷纷抬头往这边看。因为太香了。烧烤大家知道,有体会,那东西香气扑鼻。老百姓知道那个地方是案发现场,你烧一个人不像烧猪头,人多大?那么为什么公安机关在走访的时候,没人说这个地方香气扑鼻,很快就抓到人了?所以这个也是不符合常理的。
第七,它是厂房,厂房在一个角落里面有很多煤,那个地方就是放煤的地方,离案发现场隔了几间房,他为什么要买四袋煤?这也说不清。
第八,DNA,DNA检测为什么只有一个地方提取到人体脂肪成分?我请教法医,法医告诉我可以。说当人体组织燃烧的时候,肥的地方可以变成水珠,升上天花板,所以天花板可能能找到,只是一种可能性。燃烧尸体的案发现场只有在天花板上找到人体脂肪成分。那么大一个现场,只有天花板有一点,其他地方都没有。提取了那么多处,这可是第一案发现场啊。
第九,再有被害人的手机,被害人的手机应该是一个比较流行时尚的好手机,因为移送材料里面并没有。那个手机被害人拿过、被告人拿过,行凶的人也拿过。而且被告人还说他拿了手机之后很紧张,没敢看,直接把手机塞到房檐瓦片底下,那就意味着这个手机上肯定有行凶人的汗液和指纹。为什么没有提取手机上相关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好了,我们来总结,我找到的辩点与法律有关系吗?生活常识。要用心,我们总结我们律师靠什么?专业,是指你有法律知识。敬业是有一颗心,这颗心是全身心,全力以赴看你的案卷材料。不是说读懂了案卷材料你就阅卷完成了,你要去思考案卷材料背后的东西,哪些东西能为我所用。有的时候是纯法律问题,有的时候是有一点法律问题,有的时候跟法律没有关系。所以我们说阅卷,第一个大问题“发现”,靠专业、靠敬业、靠经验。你给一个研究生、一个本科生这个案件,他没有这样的经验的话,也想不到这么多的辩点,这个经验是靠积累和生活阅历的。所以“发现”很难,阅卷具有不可替代性。
现在中国的大律师挺多的,他们天天很忙的,一顿演讲都不落下。你都能看到他们今天飞这里了,明天飞那里了,他的注意力够集中吗?他的助手跟他一样有经验吗?他的助手能代替他阅卷,发现案件中的辩点吗?国外的刑辩律师无不低调内敛,为什么?他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经历,他拿人钱财不是与人消灾。他拿人钱财之后,面对的是委托人的自由和生命,他来不得半点含糊。所以很多国外的刑辩律师没有那么多时间在网络上吹牛、扯淡,发表一些评论,低调内敛。但是他一旦说话,就是一招致命。中国不一样,有些浮躁。
用心阅卷没那么简单,我的办公室里面经常铺满了案卷材料去比对。很难发现辩点,我做的共同案件20、30、50几个被告的案件的,真正发现辩点的律师有多少?不多。所以年轻律师千万不要浮躁,要静下心来去发现。对我们来说,每一次开庭就像高考,高考没有准备的最好,只有更好。所以开庭之前我的全部身心都放在案卷材料里面,什么讲课全都可以不管。只有一件事,阅卷。再准备、再看、再分析、再研究。是不是达到了极限,我还能再努力些什么?还有哪些没有想到的?这是一个刑辩律师应当具有的素质。
(四)总结
最终发现的结果只有四个方向:
1.事实的辩护
事实辩护是常见的,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辩护效果的辩护。赵作海案、叔侄强奸案、聂树斌案等等,都是事实辩护的案件。不认起诉的事实,这个往往能够取得好效果,当然也很难。
2.定性的辩护
所谓定性的辩护是认为这个事根本就不够,你诈骗都不够,怎么可以构成集资诈骗?难道集资诈骗已经超出了诈骗的范围?定性的辩护很难,要想办法找到法理上的依据,包括实体法、刑法总则。纵向的比较,不同罪名之间的比较都要找到,才有可能做好定性辩护。
3.程序性辩护
非法证据排除等等,通过质疑公诉机关的程序来获得被告人利益最大化的结果。这种程序性的辩护在中国刚刚起步,非常艰难。但是如果所有的刑辩律师都在程序辩护上共同发力,按照统一的操作规则,按照正规的模式打出有力的重拳,对中国的刑辩市场,对中国的刑事辩护业务是一种推进。可以想像的是在国外,程序性辩护大行其道,根本不谈实体,著名的辛普森案等等大型的案件,都是在质疑它的程序问题。所以程序性辩护,哪些律师先投入、先研究、先实践、先有经验,未来就是他的。
中国的法院比较神奇,经常是坐在法庭上审的人不判。但是现在、明天是这样,后天不一定是,总有一天判的人就是审的。当审判员有权力的时候,我们的程序性辩护就会大行其道。所以你先介入了,不要说你没有机会,不要说各个市场都被别人占了。从明天开始你就研究程序性辩护,你就是一个先行者。
4.量刑辩护
围绕着有利被告人的情节从量刑的角度去辩护。那么量刑辩护是中国从前年开始的,中国发明了一个类似于疑似非典的词语,叫“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这个量刑辩护比较有特点,我讲不好。因为我做的案件要么就重罪,要么就无罪,小案件我也没时间接。好多时候律师是可以制造证据的,制造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所以量刑辩护大家去具体研究。
这就是我要讲的第一个大问题,发现。你真的发现了吗?你回头总结一下自己办的刑事案件,你发现的是重点吗?以往我们的律师培训,我们看到很多老律师,包括我在年轻的时候去开庭,去听讲座也是一样的。很多老律师的套路是这样的,做刑事辩护培训经常这样讲:讲一个案例,讲一个案情简介,然后留下悬疑,提出问题,然后突然发现、用心发现或者是碰巧发现症结所在。于是乎案件症结很好。
这样讲课的律师非常多。但是他没有讲到的是怎么有规律的发现重点?他没有讲到,也许他自己就没有认识到、总结到。那种讲座他讲的再好,他碰的再好,再奇怪,对大家没有启发。因为他办的案件是他办的,你一辈子也碰不到。而且我不认为那是刑辩技巧,我认为那些讲座只能叫刑辩碰巧,我们是碰不到的。所以以往我们律师培训有这样的,如果你们回去到各个省听到这样的讲座的话,你们可能脑子里就明白了他讲的是刑辩碰巧。
其实最重要的在哪儿了?刑辩的快乐不仅在于发现,还在于展现。展现是什么呢?是将我们发现的这些辩点在法庭上用我们的诉讼技能、诉讼技巧、诉讼方案,在法庭上得以充分的打开展现,给法庭留下足够多的震撼,让有利于被告人的氛围在法庭上弥漫开来,这才是展现。展现的魅力要比发现还过瘾,刑辩快乐就快乐在展现上。发现很寂寞,一个人在办公室里不停的在研读,晚上睡觉都要做梦。但是展现不一样,展现更加生动,更加逼真。
我们现在已经讲到了发现,发现之后再做什么呢?大家怎么操作呢?发现之后再阅卷,为什么要再阅卷?因为原来的阅卷是普遍撒网,现在是重点捕鱼了。原来我们找到了很多案卷材料当中的问题,这个辩点不错,我可以辩它的主体身份。后来比对一下主体身份不用辩了,没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这个辩点更棒,主体身份不用辩了。原来我的注意力还在主体身份,还研究它的身份,什么时候是国有的,什么时候变成什么派驻。因为现在被告人根本就没有占有财产,结果这个辩点更好。所以咬不准的辩点我们全部砍掉。再阅卷的时候,我们所有的证据材料就变的很薄。
这次阅卷就不一样了,这次阅卷是为什么呢?为质证来准备的,哪些证据我要用的到,我用这个证据我怎么用。
三、质证
质证是在法庭上三项工作当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工作。法庭上的工作有三个部分,发现都是在法庭之外。律师法庭上的工作有三块,法庭询问、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先讲质证。因为我根据我对一个刑事案件的操作就是这样做的,当我找到辩点之后,回过头来我再研究证据,就是研究质证的问题了。
(一)对质证的理解
第一,质证在整个法庭中是一个支撑作用,我理解的质证应该是呼应和衔接。所谓呼应是指我的质证要和法庭询问相呼应。法庭询问问什么我就质什么。
第二,质证是要和其他的证据相衔接,不是单独的就一份证据说质证意见。一定要和其他证据联系到一块,我们的质证才有力度。
第三,质证要和自己的举证呼应,为自己的举证扫清障碍。因为我们的举证都是直接攻击控方证据链条。当控方证据出现的时候就可以跟法官讲,这份证据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很严重的问题,辩护人将在举证期间出示证据来证明公诉人所主张的这份证据有问题。这样就为自己的举证打好了基础,不至于很唐突。并且让你自己的举证和控方的举证,两者有机的联系到一起。要不然这个证据过去了,你举证的时候说,我这份证据的目的是什么,它没有连续性就不好了。
第四,质证要与辩论呼应和衔接。辩论中的所有辩点在质证的时候,我们都要对那份证据重点进行描述,这样我们的辩论才掷地有声。
我们实践中看到很多律师在质证中说的很简单“我质疑它的真实性,它的关联性没有”。这样都是肤浅的质证,这样的质证在法庭上是没有意义的。
第五,质证还有一个什么特点呢?有可预见性。质证和法庭询问、法庭辩论不同,质证往往是我们提前准备好,到了法庭只要我们照着说就可以了。所以它有可预见性,可控性,我们设计好这份证据出现了我们怎么说就行了。而法庭询问的是控方先问,辩方后问,有的时候打破我们的计划,打乱我们的计划。辩论也一样,要根据法庭举证质证的情况调整自己的辩论,所以在法庭三项功能当中,只有质证有可预见性和操作性。
第六,我对质证的理解还有一项——超范围经营。所谓超范围经营是指质证的时候,我们像做菜一样,加点佐料就撒点盐。对于控方的证据体系当中,所有有问题的东西都说一句。这样的话,控方公诉人就会觉得很烦燥,他的思维会被打乱,他正常的应变就会产生偏差,整个庭审的氛围就有利于被告人和辩护人。
所以对于质证当中有很多法庭询问没有用到的,对于法庭辩论也不需要去辩的那些东西我也加点力量,加点味道。所以质证有时候是超范围经营的,比如说盖章的问题,没有骑缝章;法医学的鉴定;后面的逻辑不清等。虽然有的时候我们认为他可能是对的,但是我们也要去质疑他,这是我对质证的理解。
(二)如何进行质证
1.质证内容要明确
围绕着你自己找到的终点和通往终点的道路,将所有的证据进行分类。哪些证据没有异议,哪些证据有异议,有几点异议,分别在哪里?为什么有异议?要讲清楚。还有些证据我没有异议,但是我要提请法庭注意几个问题。和有异议的证据不同,这个是不一样的,所有的证据一份一份从脑子里过的时候要问一问自己,这份证据有没有用?对谁有用?是从实体上有用还是程序上有用。
比如收购合同。我讲的东西都是我在法庭上,自己做业务中自己经办并感悟到的。61页下面有一个收购合同,起诉的罪名是合同诈骗,金额4.3亿。当年河北保定**集团,他们的老企业的职工几千人徒步到北京上访,网上能查到很多。外商收购企业之后,因为老工业企业在一个城市当中都具有一个很好的位置,这个工厂大部分的厂房都是在火车站后面,火车站后面的土地价格已经攀升的一塌糊涂。于是乎这几个被告人就涉嫌犯罪了,之后就被抓起来了,控方肯定要出示收购合同。控方出示收购合同要说什么呢?合同诈骗必须有合同,这就是合同诈骗签订的合同。
这里控方出示合同,他的目的是说有合同诈骗,所以应该有合同。但辩护人要强调几个问题,比如说辩护人在质证的时候要标示清楚,跟法官讲清楚,这份合同的第几页、第几行说清楚购买这个企业标的是股权,不是企业的资产。要质疑,要提醒法庭注意。为什么要提醒呢?因为当时买这个企业的是零值收购,股权价值是零。后来抓人之后,控方将企业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所以评了4.3亿。股权的价值和资产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价值,所以说合同诈骗只能说诈骗股权,不是诈骗资产。所以你要跟法官说清楚,第几页第几行,本合同很清楚的表明这份合同标的额是股权,不是资产,你评估资产错了,这是第一。
第二还要讲清楚,虽然这个企业签的系列购买合同当中表示的很清楚,是零值购买,但是请法庭注意的是第几页第几行写了一个安置多少员工。所以理解一份合同是不是有对价的,不仅从合同表面的文字,还要看合同的实质。安置员工意味着什么?多少亿的资金作为对价,他们后来实际是花了4.8个亿安置员工。所以本合同名为零值收购,实为有对价的合同,安置员工要付钱的,只不过这个钱多少不好说。
合同第几条第几款说了,合同必须经过审批才成立。那么在案卷材料当中,辩护人没有看到审批文件之前,辩护人始终认为这个合同并没有成立。合同里63页这样表示的,合同经过审批才能成立。所以你要跟法庭讲清楚我们所关注的点在哪里。
当然还有一个习惯,很多律师现在比较先进了,他们喜欢在质证的时候,把质证意见放到电脑里面,开庭都不带案卷材料去。我觉得这个方法不是很好,因为质证的时候你看着案卷材料,先写好质疑的,在电脑里表述不一定很生动,这是第一。第二感觉你这个人好像不带卷,没有体力付出。你带了厚厚的卷,当庭组织语言它会很生动。而且你要感知到辩护人在说的时候,控方和法官看不看卷,他要看卷的话,你要有意等他一下。等着法官找到了,你再说这个合同这么写的。你要不等他,说的很快,效果不好。这是第一个,所有的证据材料一定要非常清楚,我要谈哪几个问题,关键证据展示出来。
2.时间上要求及时
控方举证他是没有规则的,他高兴了就一本一本,不高兴就一摞一摞,还不高兴就一车一车。反正他随心所欲,他可以一三五,可以先举证二五八,再举证一四七,最后三六九,他跳着来。
务必及时意味着什么呢?不能错过,辩护人要像警犬一样灵敏。在法庭上他出示八份证据,辩护人要时刻抓住八份证据。其实就意味着辩护人要跟法庭这样表述“控方出示八份证据,我对二五八有异议。第二份证据我谈四点意见,第五份证据我谈五点意见,第八份证据我谈两点意见。”你要清晰地表述出来,不能迷惑。卷就像小说一样,印在我的脑海里。不管卷多厚,开庭之前只要控方提出举证的东西,我立刻反应出那本卷长成什么样,在关键的证据上我画了几笔,我勾出来多少。所以我能很迅速的找到卷,然后我一点点说。
但是有的时候很多律师就会犯错,在这一块千万不要请法庭允许。很多律师都说“请法庭允许我要谈几点意见可以不可以”?法官说“不用了,等你举证的时候再说”。所以你要拿过来就说,而且你说的很干净??——“第二份证据我提三点意见:第一点包括请法庭注意,第五页第八行第六段倒数第75个字,交易的对价,标的是股权不是资产,这是第一点很重要。所以你评估资产不对,你应该评估股权。第二个我们的交易是有对价的,并不是零值收购,就在合同的第八页第九行第九款,这里面写了要安置员工,安置员工是靠钱的。”所以你话就接过来说。你要是问法官的话,所有的法官就会觉得你怎么那么能说,讲那么多干什么。
很多地方习惯于让辩护人在控方举证完了之后,再重新拿证据来说,有这样的习惯。这个习惯是很差的,必须破掉这个习惯。他说到哪儿我们就质到哪儿才对,一证一质一辩,所以及时要搞清楚。很多时候不及时出证,对于被告人有利的东西不能得以展现。等你再质疑的时候,已经时过境迁了,千万不能耽误时间。
3.质证要有深度
比如说要有纵向的挖掘,什么叫质证的深度?我们在看材料的61页上面那份证据,这份证据很简单,就这么一句话。大意是境外的银行给北京的分行发了一个函,告诉北京分行你传输的数据给我,我认为那个东西不是我们台湾银行发出的。底下有落款和盖章,就这么一份证据。那么这份证据大家认真看,对这份证据你在庭前不研究半个小时你就不尽职,不尽责。我研究它的什么呢?
第一,我质疑他的证据来源。这份证据和我们侦查机关有关系吗?我们善意的理解这份证据是公安机关、侦查机关把一份电子传单给到了荷兰银行的北京办事处。北京办事处没有经过伪造、变造、毁损,就把这份文件传给了台湾荷兰银行。台湾的荷兰银行也没有经过伪造、变造、毁损,它就看了这份文件。于是乎银行内部就有一份往来的文书,这份文书在银行内部随便画和写都可以,它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公安机关给到荷兰银行北京办事处了,这是我们案卷材料的证据吗?这份证据为什么会产生?基于什么样的原因产生?是你公安机关要求的吗?我看不到所有的东西,于是乎我质疑这份证据的证据来源有问题。证据来源质疑的是证据资格。
第二,再质疑下面的落款和盖章不相符。落款是什么?盖章是什么?你们一比对就发现不是一个地方,还没有覆盖。跟我一块办案的律师也不止一个两个,他们也没有看到,为什么看不到?落款、盖章不对,这也是一个刑事问题,也是证据资格问题,这份证据没有资格进到法庭来。
第三,质疑的是证明力大小的问题,这份问题仅仅说这份传单不是某一个银行开具的,能不能张冠李戴?不是东城分行就代表着不是你荷兰银行了吗?因为你荷兰银行还有西城分行,所以证明力大小有问题。
第四,质疑这份证据的刑式问题。这是一份什么东西?如果它是原始书证的话,那么原始书证是什么?是案件发展发生过程当中留下的客观痕迹,那叫原始书证。这份证据是一个证人证言吗?这份证据没有人。证人证言是证人感知了案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于是乎他感知到有问题,他出示证据的时候叫主观证据。那这份证据是什么呢?是谁感知到的呢?是一个单位感知到的东西吗?所以从证据形式来说,我请公诉人明确,这份证据是原始书证、人证还是什么。
第五,还要跟法庭最后强调的是这是唯一的一份证明我当事人五千万美金存单有假的证据。但是这份证据存在很多问题,不论是证明力,证据资格等等都有质疑的地方。于是乎这份证据不能作为当庭使用,你法院裁判不能用这份证据。这是纵向,要到证据里面去,要动脑去想。
4.质证要有广度
我刚才也说了要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比如说我的材料里面还有一份证据,在证据的第63页最下面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出的一个东西,这份东西说我没有批你外汇账号的原因是由于依据了某法律的多少条和另一个法律的多少条。这是一份原始证据,原始书证。是当时没有批外汇账号,就是这么给他的。因为零值购买,而且你要安置员工,安置员工的钱多少呢?当事人说不清,外汇管理就不批你外汇账号。你要洗钱怎么办?所以不给他批。
但是这份证据出来之后,这份证据可有意思了,为什么这么说呢?“请法庭注意”,我们组织的语言就是这样,“这是一份原始书证,显然这份原始书证的证明力要高于所有的主观证言,而这份原始书证说的很清楚,外汇账号没有批的原因是由于法规的第几条。总而言之一句话,没有批的原因在这里。并且请法庭高度重视的是在案卷材料当中,有如下一共35位证人来描述外汇账号不能设立的原因,是由于外方不能提供有效的手续。这就与原始书证相矛盾,这些证人包括证人甲乙,王三李四赵钱孙李,他们都说我的当事人不提供手续。显然存在证据的证明力问题,面对一份原始书证以及成千上万的证人证言,究竟以哪个为准的问题”。
你在质证的时候多说一句,就把所有的主观证言全部打倒了。但是你要不点那些证人的名字,你的质证就没有一个横向的延伸,力度就不够。你要点出那些人,赵钱孙李王二麻子,他们都胡说八道。告诉法院他们在胡说八道,他们说有这样的证据,他们还说我当时人不提供材料。
所以证据就要这样延伸开来,质证要有广度,刚才已经谈到这一点。对于所有的证据你只要能够找到证据有问题的都不要放过,就像拦路抢劫一样,“此山是我住,此路是我开,要想从这里过,留下买路钱”。所有证据出来之后,有问题的都给他点到。控方就会认为他干不了这个活,就会体会到辩护律师太熟悉案卷材料,太敬业、专业了。他在法庭辩论的时候可能就惧你三分,有些东西你自己站不稳脚,你只要喊的响一些他不敢跟你辩。因为律师没有办法,我们只是把有限的知识卖上最好的价格而已,你不可能是刑事法、刑法的专家。我们每天吃不同的饭,他们天天吃一种饭。这是第四,要有广度。
5.区分质证与辩论
有些年轻律师包括老律师也搞不清质证和辩论的关系。好多大的法庭几十个被告人在一块的时候,我发现很多律师就是最后多说一句话让人讨厌。质证和辩论什么关系?质证是点射,点射就是你不总结出来就可以了。你就说这个证据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有问题就可以了。有些律师就是后来总结一句话,基于一份证据说“这份合同是什么样,所以被告人不构成诈骗”。你只要说“所以被告人不构成诈骗”,你就和法庭辩论相混淆了。你只要点出一二三,我请法庭注意,一切就可以了,他不会说你是法庭辩论。你不要总结。所以我们打的是点,不要将点连成线,更不要将线和点连成面,这就是法庭质证。一旦你连成线,你铺成面,那就是法庭辩论。
6.质证要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拿他的矛盾攻击他。证据的50页开始,52、54、56一直到57。这些表格我为什么列?因为在开庭的时候我有点生气了,公诉人在法庭上尽量采用普通话,朗读还挺认真,朗读庭前被告人的口供证言。但是他很可笑,他这个证言复制太明显,第一被告人和第三被告人在不同的时间被不同的侦查人员询问相同的问题,回答的问题都一样,错误的标点符号都一样,他还老念。我说你别念了,很清楚的,这段话第三被告人已经说过了,而且一模一样,于是乎我就总结了一个表格。这个表格我让我的助理来总结的。开完庭之后把表格放到辩护词里面,这就叫可视化。这个表格给到控方就意味着什么?你看这个人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两个被告人被问了同一个问题,他们的笔录在多少行多少页多少段,一共有多少个字相同。标点符号都一样,你自己证据材料里的东西,我来质疑你。你还说什么?你还念吗?是质疑这个东西。
我再举个例子,重庆有一个案件的质证,我的当事人叫陈某某,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我来辩护。他死刑的罪名是组织卖淫罪。最可怕的一个证据是出纳员有一份笔录,证明所有的股东通过卖淫有收入,并且把钱分了,是唯一的一份笔录。我面对这份笔录我就没有办法,我就再研究,我在法庭比对。四五天的时间,恨不得一个星期的时间,这份笔录天天印在我脑子里,长成什么样。睡觉真的产生幻觉,怎么样找到这份笔录的症结所在,因为这份证据是会让我当事人杀头的。
突然在其他的证据当中,在销毁会计凭证当中我看到了一系列的证据,也是主观的笔录,有出纳员、财务经理、财务部长、财务总监、运营人员他们一系列的人员做笔录,他们销毁会计凭证。他们在描述的时候,每个人做好几个笔录,围绕着一个话题——企业有账,这个账如何记,记来记去股东分完钱之后把凭证全部销毁。这里面我比对突然发现出纳员在销毁整个会计凭证过程当中有一份笔录和我组织卖淫罪当中的笔录时间是重合的,地点是不一样的。于是开庭的时候,只要组织卖淫罪出示了这个出纳员的笔录,我就跟法庭强调说纵观本案,这是唯一的一份没有原始书证、其他证据、物证支持的指控被告人通过组织卖淫有收入的证据,这是唯一的一份,于是乎构成组织卖淫罪。我请书记员记录在案,念了两遍。如果错了,你调整一下。为什么念两遍?让法庭引起足够多的重视。
这份证据辩护人想说的是它是一份假证,证人说了假话,这里我不多说,我只强调几点。当其他证据出现的时候,我再充分发表意见。请法庭注意这份证据的时间,形成的时间、形成的地点、询问人员。三个问题就可以了,当然这份笔录当中强调的是被告人有组织卖淫的收入,有组织卖淫的组织结构。
当另一个罪名销毁会计凭证出现的时候,我就把销毁会计凭证所有的财务人员、经营人员汇总到一块质证。请法庭注意,请注意这几个人的笔录。出纳员、财务人员、财务总监、经营经理,第一个人做了八份,第二个人做了九份,第四个人做了五份。纵观这些人的笔录,他们所有的笔录我们感觉到他们的语言是流畅的,思路是清晰的,准确详实的,表达完整的,角度不同的,殊途同归的,互相衔接的,互相印证的,实事求是的,证据充分的,逐一采信的。这是提前准备好的话。说了一大堆之后,在法庭上所有的人都鸦雀无声。这位律师有病?为什么这么说?
关键在后面,这些笔录一脉相承,足可以采信没有问题,都是真实的。那么请法庭注意,其中出纳员的笔录哪一个时间点的笔录,那个地点在哪里?询问人在哪里?请法庭只注意这三个问题,时间、地点、询问人,这与组织卖淫罪当中的笔录发生了冲突,不可能在石家庄和北京同时做笔录。只谈到这里就可以了,那份笔录是假的,这就是以矛盾攻击矛盾。
7.要为自己的举证铺平道路
质疑他那份证据的时候,比如说出纳员的笔录有问题,他指控我的当事人涉嫌组织卖淫了,我可能还要出示证据。这个时候就跟法官讲他说假话,为什么他要说假话?辩护人随后会出示证据来证明他做笔录的时候并不在东城法院,并不在大方饭店,那个时间点他在别的地方。那就为自己的举证铺平道路了,然后找证据来证明他不在大方饭店,他那天在全国律协。这样就完了,为自己的举证铺垫。
8.庭审语言的控制
在举证质证过程当中,难免擦枪走火,难免与公诉人产生摩擦和矛盾。公诉人习惯于非常不礼貌,法官也习惯于打压律师。这个时候我们怎么样去控制自己的语言,怎么样控制自己的行为,让庭审朝着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去发展呢?我们一方面对于这种不礼貌要采用大度的方式,我们的语言要娓娓道来,不要去窃窃私语,也不要引吭高歌那种状态,我们只是在摆事实讲道理。
我们有的时候在法庭上要控制自己的语言。给法官提建议,建议法官不是每一份证据都要被告人看,我们看的时候会举手示意,这样的话我们庭审效率会得以提升。还建议公诉人能不能先说证据在第几卷第几页第几行,然后再说证据名称,再说证明事项。这样的话,我可以跟着你的节奏找到证据。如果你先说证据证明什么东西,然后读了半天最后告诉我说在第几卷第几页和第几行,你都读完了我都没有找到,这个效果就不好了,不利于法庭裁判。所以法官就会觉得这个律师太好了。
但是有的时候律师也要点火放炮。比如说这份证据出示完之后,辩护人希望控方对于辩方的质证意见予以回应“你回答一下,这份证据你怎么解决?”这个时候很尴尬,法官有的时候还说下一个问题。“不行,这个问题就要讲清楚,这个问题很重要,请控方回答”。法官一敲锤,“法庭是我控制的,辩护人你要服从法庭裁判”。引发这样的矛盾是好事,辩护人是被加分的,只有引发这样的矛盾才显示我们这份证据很重要。就算法官敲了锤,也是在我控制下,我让他敲锤他就敲锤。你敲锤我还说,“这份证据很关键,请法庭注意不是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庭后合议时予以裁判,这份证据很清楚,控方已经没有话可说,你就应该当庭裁判,你们合议一下。”法庭再敲一下,不能控制法庭,实际上我已经在控制法庭。所以说在庭审上,有的时候小火炖青蛙,有的时候要注意点火放炮。
然后法官批评你,你态度要好,态度好但是你可以不改,下回接着放。所有这些冲突和矛盾都不要在以后的庭审当中表现出来。我们跟控方和法官冲突再厉害,只要这个事一过,马上我们心平气和还是就事论事,不要延续到后面。这样的法庭行为,让法官觉得这个律师一会很可爱,很配合,很和谐,配合我们庭审。一会又觉得这个律师刺头的要命,我得收拾收拾他。收拾完过一会他又不服,他又来劲,这才是庭审的魅力所在。庭审快乐,刑辩快乐。
9.法庭上的行为
很多时候在法庭上辩护人是有行为的。什么样的行为?我这里面画了很多表格,包括股东关系图,包括时间流程图等等。这些图表在法庭上一旦被出示出来,我在我经历的所有法庭出示这样的表格挂在我桌子前面的时候,所有的法官没有拒绝我的。并且看图说话,整个案情清晰了然。有的时候甚至我们所的律师要两个辩护人举着这个图,辩护人站在图前指挥着这个问题,那个问题。因为法庭不给我们PPT,不给我们铺幕,没有幕我们就举着图,图越大、越漂亮、越精美越好。这是行为。
还有一种行为是什么行为呢?比如我们说国有资产产权出售,我们拿厚厚的一本书——《国有资产法律汇编》,而且我们叠的乱七八糟,我们还贴了很多条条在上面。跟法官讲我查了从1949年到现在所有关于国有资产产权出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这种行为必须走拍卖的程序,这是毋庸置疑的。比如说1998年有规定,2006年有规定,2010年、2014年也有规定。这个时候公诉人就不敢跟你辩了。你只要把书举起来给他看一下,他立刻睁大眼睛,这个律师准备太充分了,这个事不跟他扯了。所以法庭上是有行为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让我们在法庭上能够控制的好。
10.注意庭审变化,要有预案
有的时候通过我们质疑对方,于是对方拿出一个庭审之前没有出示的证据。如果他不拿出来,一定是这份证据有问题,这份证据的问题一定在于程序问题或者实体问题两个方面。所以当这份证据出来的时候,一般辩护人有的时候很措手不及。申请休庭不值当,不休庭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我会这样说,“感谢公诉人秉承对法律的尊重与尊敬,全面客观搜集证据并且当庭出示,体现了一个法律人崇高的职业道德。第二对这份证据我只说程序问题,或者我只说实体问题。其他的由于这份证据刚刚出示,辩护人需要一段时间消化理解,我请求法庭保留辩护人对这份证据质证的权利。我在质证结束之前,如果发现这份证据有问题,我会随时提出来”。因为庭审还要继续,其他辩护人说时你再研究就可以了。
11.发挥被告人在质证中的作用
好多时候辩护律师在那里说半天,其实被告人只要一发脾气,这种情感上的话说起来非常有力,可以帮助辩护律师打赢质证这场仗。所以你要启发自己的被告人,参与共同质证,我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12.发挥其他被告人在质证中的作用
怎么样发挥其他被告人在质证当中的作用呢?要谈到这组证据,我的当事人不在现场,第369号被告人在现场,他们对这份证据质疑的话,应该更加真实,更加准确。这里我简单谈几点意见,我希望第369号被告人及其他们的辩护人质证之后,我再发表补充质证意见。于是乎369号被告人和辩护人他就不得不发表质证意见。要不然他不会,业务操作不灵,你要启发他。
(三)总结质证
总结质证的时候,我们要把证据进行分类:
1.庭前笔录的质证
所有主观证言的质证我们想找到的是什么?中国最神奇的东西就是庭前笔录,在国外的法庭上没有庭前证言,所有证人必须出庭接受质疑。中国的庭审案件材料,如果把庭前笔录拿掉之后,你会发现案卷材料没有几页,全都是笔录。
在这里我们要找到相同点和不同点。
所谓相同点是什么?是对一个事一个情节一个时间点,所有相同的证据,所有相同的说法,所有证人都这样认为。包括一个证人前后的说法相同,包括所有证人横向的说法相同,找到相同点。比如说我画的图当中就有相同点,相同的问题对不同的人问,回答的问题相同就叫相同点。
还要找不同点,对庭前证言找不同点,对一个事一个情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说法,找到这些。不同点包括时间的不同点,地点的不同点等等,这是庭前的主观证据。内容上要比对,找不同点与相同点很难的。
2.客观证据的质证
原始书证、物证。这些证据我们很欣慰的看到侦查机关还没有敢对这些证据采用什么样的手段进行变通。在这种证据的质疑当中,我们尽可能让这样的书面原始证据在法庭质证期间,时间变的长一些,专业性更多一些。控辩双方最好辩几轮,大家最好激烈的有点冲突,有点火花,想办法放大这些原始书证在整个证据体系当中的作用。这样的书证往往掩盖在堆积如山的案卷材料当中。如何发现这样的证据材料,并且在法庭上让它的光芒放射开来,这是刑辩律师的技巧。
3.派生证据的质证
包括鉴定意见、DNA实验室、勘验笔录等等。这些派生证据的质证是技术含量很高的质证,辩方要准备充分的话,控方就不敢跟你玩了。你要引用术语请教专家,要多引用行业规则,请教专业人士。你的知识不够你就要突击学习,在法庭上你表现的足够专业的时候,控方就败下阵来了。
4.新的证据材料——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这些电子证据我们简单的说要从几个方面来质疑:
第一,审查质疑视听资料的成因和来源。它怎么来的,为什么会来?一般四种情况下产生这种东西:第一种是有意录的。第二种是一定区域的,比如说街头的监控器,那个区域它全拍。第三种是特定场合的,所谓特定场合是谁家结婚了,生孩子了,现场直播了。第四种是无意中碰开了录音键录下来的东西,这种可以产生视听资料的东西。
第二,要审查和检查设备和介质是不是原始的载体。你不能索尼的机器,录出来松下的产品。那个东西对不对,匹配不匹配。
第三,要检查这个视听资料保管储存的环节有没有问题,是不是谁都可以过去拿到这个东西,多长时间被警方拿到。
第四,要质疑侦查机关提取。侦查机关提取的时候它有操作规程,提取笔录要不要做,《办理死刑案件的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有这样的规定。怎么样提取不能污染?你看公安机关的侦查规则,你就可以质疑它的提取过程。
第五,你还可以质疑它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比如说这个东西真实不真实,是不是足够清晰?不够清楚也可以质疑他,这是关于质证。
(四)举证
有两个方面的举证:
1.关于原始书证物证的举证
我们要注意取证的程序,我们不要看到控方取证无所谓。他们取得证据的时候,可以没有搜查笔录,提取笔录。他们随便拿来的东西也不盖章,放到卷里面,他们没有任何违法的可能,没有被质疑的可能。但是辩护律师取得所有原始证据的时候要讲究程序。有没有介绍信?有没有相关的手续?是不是两个律师去提取?对方有没有盖章?有没有骑缝章?有没有提供证据的说明等等。签章是不是盖到一块,有没有摁指纹?律师取证如果程序有问题的话,就有问题了。
举证往往好多律师不干,为什么呢?好多大律师声称我从不举证,那是不对的。我这里面就列了一个我的举证目录,我举证的东西什么都有,包括书证、原始证据,什么都可以。我只要认为我的当事人通过这个东西可以被救,毋庸置疑的就去举证。取证要注意程序。
2.对证人的取证
第一,对证人取证简单的说,最重要的,最好不见证人。北京有个律师,从外地把证人弄到北京之后,找一个地方藏起来,还给吃的给住的,那太危险了。当时公诉人在法庭上质疑这个律师。最好不见律师。
第二,证人之所以能够找到我们,都是因为有当事人亲属、家人去协调,说这个人可以出庭作证。要强调的第二点到法庭作证,少废话。如果到法庭作证都不敢,你也别找他取证了,这个证人非常不稳定。敢到法庭作证,咱们说你是证人,我跟法庭申请。如果这个条件不允许,说这个人到不了法庭,也不合适,那可以找他做笔录,最好在公证处。
第三,取证正好在公证处,让公证员全程摄像监督。如果公证处不行,那没有办法,两名律师或者更多的律师取证,多人在场。并且有其他人,比如说街道的阿姨,打扫卫生的大妈等等,他们在场。并且有录音录像,给他监视住。
不论是在法庭上跟被告人见面,还是在公证处跟证人见面,还是在我们单独的小房间,律师事务所或者证人的单位、家里跟证人见面,在录音录像的情况下,首先问证人的话是“我们之前见过面吗?认识吗?”。证人一定回答的是“没见过,不认识”。并且把这个“没有见过,不认识”写成笔录。“我们除了不见面,没认识之外,我们之前有没有联络或者沟通,比如说通过电话、手机、MSN、QQ、微信、微博等等”。证人也说没有。然后自我介绍,我是某某人的律师,找你来想做什么事。为什么有这些话呢?之前做铺垫这些话都为了保护我们自己。
在这之前我们没有对证人采取引诱、利诱等等任何方式进行沟通。所以证人在法庭上说的话和作证说的话都不是我律师教的,至于他以后怎么辩跟我律师没有关系。这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青年律师如何办理好刑事案件(下)
韩嘉毅
四、法庭询问
其实所有的律师成长都有一个经历,我们期待于好的律师是怎么产生的呢?我认为在中国的刑辩律师队伍当中,如果能够产生好律师的话,首先你要想办法找到最好的队友,最好的队友是学习的榜样。一套案卷材料如果你不看就去听庭审,你体会不到快乐、魅力、技术。去听一个庭审不行,你必须得进到案件当中去,所以要找到最好的队友。
第二还要找到最好的对手,你要找到全国各个省的所有十佳辩护人,你跟他都打一遍,都过过手,你明白什么叫高手当中的高手。全国的刑辩大律师,我在全国律协刑委会做了十二年的秘书长,全国各个省的刑辩大律师我都认识。他们的课我都听过,我跟他们虚心的请教过,讨教过。所以我知道他们讲的东西都是什么内容,我都清楚谁讲的更有操作性。我也是总结了他们的经验之后再跟大家去交流,体会我自己办案当中的感受。
(一)法庭询问的现象
我们经常看到的现象是当我们核实完被告人身份之后,法庭上被告人就滔滔不绝开始自我辩护,这个情况有没有?肯定有。再接下来在法庭询问阶段,法庭核实完身份,被告人就开始自行辩护,审判长就开始批评、教育、指责。被告人就很无辜,很委屈,看着辩护人,辩护人没法帮他。法庭举证质证期间,被告人对于关键证据视而不见,对于不重要的证据斤斤计较,这种现象有没有?有。再往后说质证期间,法庭辩论也是一样,被告人和律师各说各的,他俩不是一伙的有没有?也有。所以这种庭审的效果就不好。
理论上讲培养、培训被告人是律师天然的职责和责任。只有律师可以培养、培训自己的被告人。在美国的法庭开庭之前,被告人和律师作私下里是可以演练的,重演一遍这是可以的,没有问题的。
那么我所理解的庭审,实际上律师在庭审当中应该是个导演,同时应该是个演员。导演是指什么呢?控制庭审,控制自己的当事人。演员是指什么呢?就像陈佩斯一样,谁当主角那得看谁能抢到戏。你公诉人很牛,十佳公诉人没有问题。法官也很牛,庭审无数,控制法庭能力很强,看谁能抢到戏。辩护人能抢到戏,你就是主角。
(二)会见的问题
会见我们把它分成实质性的会见和非实质性的会见或安慰性的会见。所谓安慰性的会见是指家里生孩子了,孩子高考了,爸爸妈妈病好了,老婆没有重新再嫁人等等。你可以见当事人,说挺好的外面。你这样反复的接触,是建立一种信任和交流的关系。实质的会见是指什么呢?拿到了起诉意见书等等,这些跟诉讼有关证据的时候,阅卷之后进行会见。
在开庭之前我们会见完成的最低工作标准,开庭之前完成会见的最低工作标准。我们经常看到的是我们旁边的会见室,律师在会见,跟被告人讲三句话“明天开庭,你别紧张,问你什么说什么”。这种话常听到,这个律师太不专业了,别收刑辩律师的钱。拿着人家的钱不管人家身家性命,这是不对的。
1.要让被告人了解程序问题
辩护律师要按照反复的跟他讲开庭几个环节,几个过程。第一个是核对身份,第二核对你的身份之后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经常看到被告人,在开庭问被告人性别,35岁。家在哪儿住?男。他真紧张,我们想想我们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手机响、呼机响听不到,手上全是汗对不对。我的当事人最严重、最惨烈的是在法庭上脑出血,他紧张到这个程度。
所以我们怎么样安慰我们的当事人?先要把程序问题给他讲清楚,律师不断地跟他讲法庭质证你干什么,法庭询问你干什么。质证的时候你干质证的活,询问的时候你干询问的活。于是乎我们的当事人就变成一个非常通情达理的,让法官觉得不论是当事人还是律师,在法庭上哪个程序都是按照他的节奏来。就会觉得你很讲理,所以他量刑的时候,定性的时候考虑这个当事人不错,通情达理的。所以把程序一遍一遍讲,不行给被告人纸和笔记下来。今天讲完了之后,第二天来了先考,你给我讲讲开庭是怎么一个过程?记不住,你可以批评他。讲清楚程序问题,这是第一。
2.思想问题
要做通被告的思想工作。我们可以把自己的当事人分成几类,上午可以见上市公司的老总,下午可以见黑社会的老大。不同当事人在法庭上表现的不一样。有一些当事人在看守所一下子天壤之别,原来是养尊处优,进了看守所之后一夜白头,天天不睡觉。这样的当事人多鼓励,你看你以前都当了这么多年的局长了,大场面经历了好多回。上千人的会议你发言都没有问题,法庭这个小事问题应该不大。一般的局长和处长都说那倒也是。其实他最害怕。
一般黑社会老大那种你应该打击他,别以为你是大哥你了不起,你到法庭你想不想好?你狠狠的批评他、训他,让他彻底老实。你要没有一个好态度,我帮不了你,不能给你辩,我当庭就解除委托。必须要好好的,老实点。
真的要训他,我这里有一个案件材料是法庭询问的,问话一、问话二。这个案件是当年政法大学的一个双学士女孩子,非常漂亮。被他的男朋友杀掉了,这个当事人被杀掉之后,有抢救,有自首,有救助行为。所以公安机关就跟他讲,你没问题,你死不了,你有抢救,你有自首。他杀了自己女朋友,他喜欢女朋友,他因爱生恨,杀完之后他后悔,自己想死。
投案自首之后,警察想怎么问,根本不看笔录,反正警察告诉他死不了。当一审判死刑。他那种懊恼和懊悔都已经过了一段时间,我们说时间是最好的缓解剂,他又想活了。一审看了判决后他就觉得后悔了,于是乎二审他就充满了气。在看守所经常被打,一个小男孩,内蒙的。所以在法庭上他就很麻烦,他会把所有的仇恨都对着检察官和法官。二审的时候,那就很危险了。我看平常的态度就不对,所以我就一个劲的批评他“老实点,我告诉你判你死刑那是正常,没有一个好态度不行。法官、检察官,所有的人跟你以前没有关系,恰恰他们决定你的命运”。于是乎他就配合的多,这是第二个思想工作。
思想工作做到位,还得告诉他我们在谈话的时候,我们在法庭询问的时候,举证质证的时候,你会经常受到法官的批评。因为你质疑或者是动摇了控方的证据体系,检察官和法官都会训你,面对这种训斥不要影响你的情绪,你不要去反扑,你态度要好,你要跟我学。我经常被批评,批评的时候我诚心诚意接受批评。但是后来我就是不改,你也要按照这种方式来做。所以,这种你要教育好他。
3.要解决实体辩护的问题
要让他搞清楚他所涉嫌的罪名,法律规定是什么,以及你想辩护的发力点。对于法律规定是什么,他能理解多少就领会多少。最关键的是你发力点,你要想怎么辩?你要跟他共同协商这么辩那么辩行不行。我最恨的一种辩护律师就是在法庭上训当事人“被告人你不要激动,法庭审判你能不能配合一下”。我最看不上这样的辩护律师,凭什么你对你自己的衣食父母这样的态度。所以,一定要他的思想上做好这样的工作。
我举一个例子,我们所的一个律师在北京的律师培训班上听过我的课,于是乎他办了一个案件效果就非常好。涉及到一个小男孩卖淫秽光盘在北京的地下通道,按照简易程序,小男孩刚过18岁,卖的光盘不多,几百张。我的律师就在辅导当事人,说你要注意这样,注意那样。小孩也很聪明。简易程序朝阳法院一上午审四五个很正常,法官、书记员面对的都是苦大仇深的犯罪分子。突然有一个小男孩,眉清目秀,说话特别文明礼貌,于是乎把法官和书记员都逗乐了。他们一旦在一上午这种很低沉的氛围下,天天面对被告人,“被告人你老实点,坐正”。突然有个小男孩非常礼貌,非常懂事了,那他就乐了,乐了判的就很轻。基本上开完庭没几天就出来了,也不用上诉。这招好用。回去对轻一点案子的当事人,调教好了之后马上就出来了。我教了大家,你拿回去记着,用着就好用。
这是会见,最低工作标准,记住了三项工作。
4.要教被告人开头、结尾的技巧
比如说房山我办了一个粮食局的局长的案子,他就是教完了之后,最后站起来跟法庭陈述,法官我对不起您,检察官我也对不起您,我这点破事让你们折腾,也给你们添了不少麻烦。回过头来又对自己所有的干部员工也行了礼,说对不起,我的领导,我的同事们,我没想挪用,这是正常的一笔事,没想到这个事涉嫌犯罪。如果真够犯罪的话我也认。又行了礼,说对不起老婆、孩子,从小我都是家里的顶梁柱。他这样陈述完了之后,其实法官也乐了,认为这个被告人很通情达理,所以这个案件到最后就撤销案件了。至少撤销案件之后,不会申请国家赔偿。教好了就可以了,这是调教。
自己的当事人有的时候需要鼓励,有的时候需要批评,有的时候需要教育,有的时候要训。比如说我在杀人那个案件我就跟当事人讲,我说你自己必须想,想出你原来陈述当中的矛盾所在。我是律师,我没有跟你一块作案,我找不到哪些矛盾。你给我想。中午你也别吃饭,我也别吃饭,就在这儿想。想不出来也得想,要不然你就掉脑袋,还有心吃饭睡午觉?批评了半天,被告还说律师谢谢你。因为他知道你是发自内心的为他好,想要救他。
(三)法庭询问的基本原则
1.第一个基本原则是演
明知故问。法庭询问是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第一次出手。十几二十个律师第一轮询问下来之后,法官、检察官心里马上有个印象,哪些律师是专业的,哪些律师是不敬业的,哪些律师是高手。有些人问的问题,两句话出来就知道这个人打酱油的。他就被训斥,他就不被尊重。所以你一个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你能不能体现出专业,几句话出来就不一样。
中国的法庭比较乱,为什么?因为我们没有庭审规则,国外的法庭审判是有规则的,谁是主询问一方,谁是交叉询问一方,那是不一样的,不能乱了阵脚。但是中国是没有办法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说了,任何人发问都不可以诱导性发问,首先他就不懂。不能让辩护人诱导性发问和交叉询问的魅力何在呢?
现在我们中国市场上有好多律师开始关注这个问题,法庭询问的时间越来越长,为什么?因为一个合理的审判方式就是通过不停的问、质疑,发现案件的本来面目。原来我们的法庭询问很短,质证也很短,就是法庭辩论。那不对,其实法庭辩论是后来的总结,都在前面怎么问,问话有学问。国外的律师用三分之二,四分之三的时间在研究法庭询问,交叉询问。现在中国已经开始有一些认识到交叉询问和法庭询问,于是乎开始有一些书,比如说《对方证人》等等,包括中国的老师也敢写这方面的书了。但是我觉得那些书写的都不好,不符合中国的情况,没有用。
2.把问话进行区分和化解
法庭询问、法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三者什么关系呢?法庭询问是指明了方向,指明了那个地方叫八宝山,那个地方叫国贸,这是法庭询问的方向。举证质证是什么呢?法庭询问甚至告诉你那个建筑物是什么样的,举证质证是搭好整个大厦的基石和框架。这个地方钢筋水泥的,框架出来了,举的很高。法庭辩论是装修,装修之后才明白这个地方是国贸三期,不是八宝山,不是停车场。所以三者是这样的关系。所以法庭询问几句话就要引起公诉人和法官的注意,这个律师问这个问题干什么?这是关键的症结点。问完了之后才引发你在质证的时候,能够把问题质出来。问的方向一偏,一问问题就是八竿子打不着,法官很专业,一听这个律师不着调,所以你就没办法。
好,现在我把我们的问话进行分类。问话是有学问的,国外的律师研究什么?天天研究这个东西,我们把所有的问题分成四种。
第一,完全开放的问题
比如“谈谈案件,你聊一聊”,类似的问题完全让被问话的人随心所欲的说,这是第一种问题。
第二,半开放的问题
是谁?在什么时间?干了什么?他回答必须是有目的,是谁只能回答人,不能说狗。说几点吃的饭,我不能说我刚穿鞋,你要回答的是时间。所以这样的问题都是有一定的范围的,不能答非所问。所以这两者问题都是要求问话的人问的比较少,要求答话的人给出新的信息。这样的问题不一样,需要对方给信息的。
第三,是非问题与选择性问题
你干没干?你去没去?你吃没吃?这都是是非问题,他只回答“是”还是“不是”。其实问话当中还有的信息我不要求你给我。你说假话了吗?或者他说说了,或者说没说,我只要确认一下就可以了。所以不需要他提供信息,这样的问题。
问话者本身可以多问,问话者本身带有信息,交叉询问的魅力就在于不需要你来答,问话决定了法庭的走向,你怎么问很重要。
第四,附加的问题
你没有在犯罪现场对吗?你在说假话对吗?你不是一个诚实的人对吗?你一贯的说假话对吗?这样的问题有的时候不需要他回答,但是语气和感觉不一样。加了一个“对吗,是吗”等等。这样的问题更有侵略性和逼迫性,不完全一样。
所以我们把这四类问题进行分开了之后,我们会发现后两种问题实际上不需要对方提供信息,后两种问题是交叉询问经常用到的。而后两种情况下我们在法庭上如何使用,如果控方使用的时候,我们会迅速分辨出他在使用诱导性问题。后两种是典型的诱导性问题。
我在我的资料里面提供了问话方式一和问话方式二,就是政法大学双学士女孩被杀的那个案件。两种不同的问话方式,我模拟了一下,虚构了一下,你们会发现两种问话方式在庭审上的感觉是完全不同的。这里边我们可以看到有些问题是明显的诱导,哪个是没有技术含量的。比如说“难道不是你提议去抢钱的吗?”那就是说太明显的诱导,还有“你想一想,你是不是记错了?”这样的问题太明显的诱导。控方用了可以,辩方这么用不太合适。我们要绕着对方,走我们的道路才是高手。
再接下来,我们既然已经把问题进行了区分,我们就知道我们该问哪些问题,该从哪个角度去问。
(四)法庭询问的作用
1.通过询问了解和揭示案情
在国外的法庭询问阶段,它的目的是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在中国的庭审把它变成一种角逐竞技。控辩双方在法庭询问期间都想赢得高分,并且成为胜利者。于是乎矛盾倍出,实际上我们的目的是为了全面的揭示案件材料,他有这样的作用。
2.表明辩护律师立场和心态
为创造和谐庭审打下充分的基础。表明一个辩护律师不是来捣乱的。希望控辩双方那种隐含的坚冰得以融化,辩护律师就案件说案件,就事说事。
3.缓解被告紧张情绪
通过你跟被告人之间的点头、暗示、微笑、肯定等等。因为中国的庭审是不允许被告人和律师坐到一块的,所以这种是很尴尬的一个庭审。这个庭审是不对的,但是没办法。我们只能用暗语,来做这个事情。你们要学会用暗语,自己设计好自己的暗语。
4.给当事人完整的机会
我们经常看到控方说“被告人你不用多说了,你只需要回答是和不是就行了”。这个时候被告人和律师之间应该有一个默契,律师要记下来。当律师询问的时候,首先问第一个问题,“上午公诉人有个问题你回答的是,并且你想做一个解释,公诉人没有让你解释。辩护人想让你做个解释,为什么你回答是?”被告人一听“就是,哪儿能不让我说话,那还开什么庭”。这时候公诉人就很尴尬,你这样两回公诉人就老实了,不敢训了。所以你要给被告人这种充分的机会。跟被告人约定一下,你只要想说话,不让你说,你看我一眼,我点三下头,好了,我记住了。暗示、配合。
5.为举证和质证做好铺垫
因为我们问的问题往往是举证和辩论的时候关注的问题,我们这个拳是从法庭询问开始,一拳打到最后的法庭辩论。我们经常看到的是我们的律师在法庭询问的时候,胡乱找几个问题问一问,法庭质证的时候也胡乱质一下,两者不在一块。法庭辩护的时候这个庭审就失败了,那还开什么庭?做什么辩护律师?回家卖红薯就算了。所以法庭询问有这么多作用。
(五)法庭询问技巧
1.要做全面询问的准备
我们只当我们的公诉人什么都不问,全面的准备。要把我们想到的,可以问的问题都列成提纲,我在开庭唯一准备的两份证据材料,一份是法庭询问提纲,还有一份是法庭辩论提纲,其他的都没有。询问提纲我列的很详细,有些问题该怎么问。
有的时候大家会有遗漏,我建议大家询问的角度以如下几个角度:以案件发生的过程为依据,设计自己的问话提纲。以定性量刑有关的,比如说定性四个要件——主观、客观、主体、客体为问话线索展开询问。还有可以针对起诉书指控进行纠错,也可以设计自己的问话提纲,不至于遗漏。
我经常看到跟我们所的律师办案,律师很认真,很努力。过一会儿找我,韩兄我发现一个重大的问题,你看这个问题是这样,开庭我一定要问。过两天又跑来找我说发现重要证据,你看这个证据是这样的,我发现怎么怎么着。他就是在打乱拳,不会办理刑事案件。办理刑事件应该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不能打乱拳,一会儿想到了质证,一会儿想到了举证,一会儿又法庭辩论我得说清楚这个问题。不对,不该有这样的问题,思维不能跳跃,你那么跳着做,做不好事的,会遗漏的。
所以法庭询问的范围还要加上一个,想办法询问的对象也要做丰富了。有些同案被告人他们会在法庭上怎么表现呢?你要想好了怎么样问他,包括有可能出庭的证人你怎么问,你要设计好自己的问话提纲,这个是要动脑筋的。
国外的律师三分之二的时间,四分之三的时间在研究交叉询问,我们用了多少时间?弄一个十分钟就上了法庭了,这种情况很正常。比如说还是同样超范围经营。你在问话的时候,包括自首、立功、检举等等,没有争议的问题也要问到,一带而过。比如说政法大学这个学生,双学士被害案件,我问被告人恋爱的经过,为什么?你要跟他讲,我要问你恋爱经过,而且我用开放的问题。你要给法庭、合议庭展现出一份非常美好,诗情画意般的浪漫情怀,让所有人感动。让大家知道这种浪漫的爱情故事下面,不可能有那么手段残忍的杀害。所以被告人在法庭上充分表达恋爱的过程,于是乎哭声一片。控方喊不能问,与本案无关,被告人马上不敢再说了。辩护人就站出来喊有关,这是恋爱过程,两人建立感情的过程,很重要。对于案件定性至关重要,必须允许我问,要吵架。所以你要做通思想工作他才可能问。
包括河北保定依棉的诈骗案件,他涉嫌诈骗4.3个亿,我要问的最后两个问题是你以前做过这样的收购吗?他说我做过,做过几百次,二三百次,我亲自作为收购方我做了一百多次。分别是哪里的,哪个省多少笔,哪个省二百多个企业,我一贯这么操作,这是一个扩展的问题。他提前准备好了,他算了,他说以前做的你在网上都可以查到,都是我来操刀做的国内企业收购。我说被告人我还问一个问题,涉及到你的隐私,但是实际上他已经知道我要问什么了。我说你个人究竟有多少钱?他说我可以动用十位数字的现金等等。如果不去协商好了,被告人会告诉你我有多少钱吗?但是你如果是个穷光蛋,你买一个企业大家就怀疑你是不是要诈骗?你自己本身就腰缠万贯,他没有必要。他只是一个商人,追求自己商人的价值而已,他就不太符合诈骗的特征。有的是钱,怕什么?有千万美金还算什么?所以这个东西要跟被告去沟通好。
2.精心设计策略
这个东西是很有策略的,比如说哪些问题先问,哪些问题后问。实践中我们的刑讯逼供往往后问,为什么?之前问不了,一问双方就擦枪走火,矛盾就出来了,被告人或者当事人、证人就不好平稳的表述。到最后再问刑讯逼供的问题,再激烈也不怕。我已经从证人那里获取了我应该获取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榨干了,最后就剩威胁他了,那就最后来矛盾冲突。所以有的时候我们要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比如说有一个案件涉及到彩票诈骗。我反复的问,高管人员都在,最后一个问题“如果扬州彩票销售,你们不控制大奖的话,你们是亏了还是赚了?亏多少”?他说涉及到彩票诈骗,是彩票经销商在全国十几个省,二十多个城市分别卖彩票,他们通过控制大奖的方式,弥补亏损。后来起诉的是诈骗罪。因为控制大奖的钱都给到财务总监个人的卡上,财务总监拿到这个钱之后,回过头来用到自己企业当中,各种途径进来。但是控方只是关心钱到财务总监的账上就完了,至于财务总监这个钱怎么样转换,他不给你注意,不给你取证。我律师也没有办法审计,也没有办法查账。时间也不允许,工作量也很大,因为几千万。所以每次开庭我都要问当事人,你如果不控制大奖,这笔你是亏了还是赚了,亏多少赚多少?十几个省二十几起,每次都问最后一个问题,所以到后来被告人都会抢答了。我说你不能抢答,你都会抢答了很好,但是你不应该抢答,书记员还要记录。
反复的询问让法庭产生一个感觉,为什么这个辩护人每次都会问这样的问题呢?法庭辩论的时候,所有的当事人都在场。我来总结一下,在北京销售一共五回,第一次亏多少,第二次亏多少,不控制大奖的话。在杭州销售、南京销售,总计亏损了多少。法庭辩论我就可以强调了,这个企业的注册资金只有多少。如果这个钱就这么亏下去,这个企业还能不能活。控方仅仅注意到钱到财务总监的账上,他不注意财务总监的账上如何还回到企业来。有没有一种骗子说我不喜欢钱,我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喜欢骗着玩。我骗过来之后我放到企业里面,我骗着玩,骗着这个过程,这是不是诈骗?当然很多其他的辩解,最后改成非法经营罪了。通过问话来弥补证据的不足。
3.围绕有利于辩方的证据发问
问话是有学问的,同样一个行为,问话的角度不同,结论就不一样。比如说祈祷时能抽烟吗?不能。为什么?祈祷很严肃,你怎么能抽烟呢?但是辩方反过来问抽烟的时候能祈祷吗?祈祷很高尚,很纯洁的。别说抽烟祈祷,我干什么事的时候祈祷都不犯法。所以同样一个行为,问话角度不一样结论就不一样。控方说合同诈骗,它一定围绕着你如何虚假宣传了。辩方一定要围绕着我如何安置员工。所以角度是不一样的,不要认为控方问完了你就没有问题,那是因为你没有发现问题而已。
4.为自己的举证质证铺垫好
5.问话简洁,问题被拆分
所有的问题都可以被拆分。所以你把问题拆分来开了,引诱他一步一步跟着你的思路走。很多律师在法庭上经常自己说了一大堆,实际讲的比被告还多,讲了半天问被告是不是这么回事?被告人说是。一句话解决了。这不对,一定要简洁的问问题才行。你不能自己讲的比被告多很多,那不行,那就错了。
6.注意诱导性问题
所谓诱导性问题,在实践中分成两种,一种是心理强制的诱导,一种是技术的诱导。
第一,心理强制的诱导
我们看到控方经常面对被告人回答,没有符合他意思的时候,他经常说“被告人注意了,这是给你最后的机会,你要注意老老实实交代。法庭审判是给你最后的机会,你要不老老实实的,你的党员干部怎么干?”有没有这种情况?有。一回两回可以,第三回律师必须出手救他。公诉人请你注意发问的方式,你必须让被告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自由表达和陈述。如果庭前笔录都正确的话,不需要庭审质疑的话,不需要庭审审查的话,还要开庭干嘛?你以庭前笔录判就可以了。被告怎么样表述很关键,你不能训被告人。你要出手,你不出手是不可以的,你当什么刑辩律师?你跟他掐架没有问题,这个时候越掐法官就会支持你,你放心。这是关于心理强制的诱导。
第二,技术的诱导
技术的诱导就得想办法用技术的方式来解决。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说了不可以诱导性发问,但是什么叫诱导性发问?它没有一个定义。谁不可以诱导?他说都不可以诱导,这是不对的,好多时候很多问题是带有答案的。
比如说我在山东办了一个案件,涉及到身份转换的问题。控方这样问,你是不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这些人买了国有企业,买完之后起诉成贪污了,又是多少个亿的。它这个企业的资产先是被银行把主要的机器设备抵押拍卖,银行拿走一部分。第二次又被拍卖是因为破产,走了破产程序。所以控方在法庭问的时候,就问了这样几个问题,你是不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是不是有义务保证资产不流失,不损失,保值增值的责任和义务?有。是不是在两次流拍之后你以较低的价格买了国有资产?是。那你是不是占有国有资产的便宜?以较低的价格你占了便宜,你没有尽到责任和业务,这种损失是不是进了你的腰包?被告人就不回答了,他肯定不回答,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
这时候辩护人就要出手,我们就要用技术性的问题来启发他。比如说第一个问题我可以问他抵押的资产被拍卖,钱给谁?银行,银行抵押的财产。第二个问题是破产企业在拍卖的过程当中,拍得的钱给谁?所有债权人,肯定债权人拿走钱。第三个问题,法院在拍卖的过程中,你作为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有没有试图抬高拍卖的价格或者控制拍卖的价格,或者降低拍卖的价格?我用选择的问题。被告人说我不可以,都不可以。法院拍卖的时候,我是债务人,我是任人摆布,我听人指挥的,我没有任何权利,我要做的话是干扰司法了。所以被告人的观念就转变了。那么你是不是有责任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损失,有这样的责任义务吗?他说拍卖的时候我就没有这样的责任和义务了,被告就懂了,你要启发他,他才懂。
7.注意攻击与防御被训斥
因为法庭询问也一样,我们律师时刻存在着跳起来点火放炮,然后赶紧转身走人这种情况。
8.尊重自己的被告人
只有被告人获得尊重,才可能自己被尊重。于是我们经常使用的语言是对不起,我没听清,能不能慢一点,有条理一点,抱歉,我要打断你一下。对不起,我要打断你一下。很诚恳的去说,有的时候我们刻意用您。
9.注意法庭中的变化
在沈阳欧亚农业杨某的案件中,我带着我们所里的律师一块出庭,就有这样的一个情节。一个证人出庭之后,突然他强调那个钱我没拿,我那个助手也是准备好了问话提纲,但是他没有把问题延伸开来。问你拿没拿钱,证人说没拿,这个问题就跳过了。第二个企业怎么注册了?这个时候不同的律师会有不同的深度,你说你没拿钱,马上其他律师可以补充。
我补充的时候就说你说你没拿钱,原来的笔录里面,是你没有出庭的,为什么说拿钱了?如果你以前的笔录和今天当庭庭审陈述不一样的话,你以哪个为准?这可以了。原来笔录为什么说拿了还解释半天,再接下来问你说你自己没拿钱,你有没有去指示、暗示、提示、命令、要求别人去拿钱?没有。那你有没有看到,听说过有人拿这个钱?都没有。那么这几个问题实际上是根据一个问题产生的演变,而这样的演变问题,将所有的可能都堵死。所以在庭审不断地盘问过程当中是一种交流,在香港叫盘问,就是指这样的不停的交叉询问才对。
10.掌握与同案其他被告人法庭询问的方式和策略
同案的其他被告人在法庭上肯定要说话,而且这种说话有一些不可控性,更离谱。你搞不清这个当事人什么脾气秉性和爱好,知识文化等等。所以我们基本上要把握这几点:
第一要尊重,一般情况下开场白都是“某某被告人你好,我是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我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有几个问题我想请您做一个解释可以吗?请您帮个忙做一个回答行吗?”非常客气礼貌的用语,先拉近和你之间的关系,避免那种敌意。先从“可以”、“行”、“愿意帮忙”这样的问题开始。因为所有的谈判专家告诉我们,基本的按照原则是从这样的问题开始,才能得到很好交流和沟通的结果。
第二要补漏。补什么漏?两个方面的漏,第一个漏是那个被告人他请的律师问话不到位的漏你要补了。那个律师刚刚菜鸟级的,第二年执业,水平太差。你能帮他问几个问题,在法庭上你就是主角。同样,还要补那个被告人他所陈述的案情对我当事人有利的部分,他没说,这也要补,一定要补这个漏。为什么对我当事人有利的东西他不说?你要补。
第三问题要补救。补救就更有意思了。比如说我在重庆办案,公诉人问那个商务经理,俗称叫妈咪,说“你每个月上交的费用中是否包含卖淫小姐的钱”?妈咪说“应该包括”。“包括多少?”“那也说不清”。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只要你回答应该包括,就意味着卖淫收入有钱分给老板。这个时候那个律师就没有反应过来。
这个时候我就开始问,我必须要补救。我的策略是很简单的,先问经营活动,你们怎么样经营,怎么样管理小姐,有没有什么东西。都完了之后,期间隐含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你不去交,如果卖淫小姐不去卖淫,你控制的小姐,你所收到的小费够不够交管理费?妈咪说那也够。小姐卖淫多少你的收入有增加,管理费有没有变化?没有变化。小姐卖淫多少,收入增加多少,跟你的个人利益有关系,对吗?对。这几个问题问出来之后,组织卖淫自然跟妈咪没有关系了,这就是一个补救的问题。
第四个问题是策略。就是要先问这些有用的、平和的,然后再问激烈的。
比如说这个案件当中就涉及到一个场景,什么场景呢?有两三个商务经理被抓起来指控被告人指示黑社会控制妈咪,通过控制妈咪来控制小姐。并且说有一次他们找几个人打了商务经理,那个商务经理要离开。于是在法庭上我就问妈咪那些问题,所有经营活动都问完了之后,我说最后一个问题我想问当年某某人被打那个事你在场?她说对,我在场。我说你很担心,很镇静?当时很害怕。这个事过了很多年,你记忆的很清楚,对吗?她说对。真的记得很清楚吗?真的记得很清楚,当时可吓人了。她还这样解释一下。我说好,现在我开始问,当时几个人打的?可能是30个。我说怎么打的?用拳、脚,她说可能也用脚了。第三个问题什么时间打的?下午,可能快到晚上了。
三四个问题下来之后,马上跳起来喊“你不能说可能,你必须准确回答。因为刚才你说的清清楚楚,你一直记得清楚。为什么说可能?有没有这个事?跟法庭如实交代,听见没有,我告诉你法庭审判是对你最后的机会”。我就开始学公诉人了,一般法官就敲锤,辩护人训两句得了。所以这个时候小姐就紧张了,整个气氛就挑起来了,公诉人就开始来了,辩护人你不能这样询问。准备好吵架。“我必须这样问,我这样问是为了法庭依法查明案情,你有什么权利不让我这样问?你不能训,我为什么不能训你?刚刚训过,你比我训的还多三句话,为什么不可以?我就要这样问。”我还要这样问,就是吵,让法官敲锤,敲锤之后你还要再吵两句。必须加两句,然后再瞪那帮人两眼。
这个时候接着问,一般法官都说别吵了,法官假装合议一下说,辩护人可以继续发问,但是注意态度。我又赢一场。于是乎我继续问“打人打伤了没有?伤到什么程度?打人的穿什么衣服?被打人穿什么衣服?”都问完之后就可以了。等第二个商务经理人来了之后还是同样的问题,我就平和多了。第一个人两三个人打了,第二个当事人说三四个人打,可以。你是说三四个人打的,不是两三个人对吗?对。第一个人说是下午打的,第二个人说晚上了,天都黑了,都点灯了。然后我就跟第二被告人强调,反复强调一句话,你是说晚上打的,不是下午对吗?已经掌灯了。书记员记录在案。
所有这些问完了之后,法庭辩论就说我就可以强调到底有没有打人这个情节。有没有?如果有的话,为什么大家的笔录当庭陈述差距这么大。一个说两三个,一个说三四个;一个说上午,一个说下午;一个人说打人的穿白衣服,另一个人说打人的穿黑衣服。到底有没有?所以法庭辩论的时候就能讲出来,通过法庭询问弥补证据不足,这是策略。
你要把气氛挑起来,才能让情节充分的在法庭停留,空气在凝固,时间在凝固。于是乎在法庭辩论的时候,你去主张自己的理论和观点的时候,没有人质疑你,控方无话可辩。
第五个问题,如果涉及到当事人利益被侵害,而且可能致命侵害的时候,你一定要训那个被告人。并且训的时候要学一学控方的语气和语感。你兜里有没有钱?有多少钱你记不住,你揣没揣钱包你还不清楚吗?你为什么不回答这个问题?话可以离谱,要比公诉人还公诉人,这才让自己的当事人很满意,当事人心里可解气了。
这里边要强调说话的语言语气,还是要以平稳的语气。大部分的时间我们都是彬彬有礼,讲道理的。只是为了揭示案情,好多时候我们刻意挑起争端,这是没有问题的。
由于时间的关系,法庭询问包括鉴定人出庭,警察出庭,鉴定人出庭,普通证人出庭我都没有讲到。而且我也没有经验。不论是非法证据排除,还是证人出庭,这么多年律师的实践,头发都白了,也没有几个证人出庭。
五、法庭辩论
我们先前已经有了法庭询问和质证,这个时候庭审已经是辩护律师了,已经是我们的天下和舞台了。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站在制高点,当一个庭审辩护律师侃侃而谈,被告人频频点头,鸦雀无声,公诉人、法官也频频点头,这个时候庭审的感觉就是快乐。当庭审之后法警围过来要名片,这个公诉人过来跟你握手,说韩律师以后我们互相学习,多探讨。法官和公诉人跟当事人家属讲,你请这个律师请对了。被告人家属过来眼含热泪,握着手,感谢你韩律师,不多说了。就连商务经理的爸爸妈妈也过来跟我握手,谢谢你韩律师,训我孩子训的好。这个时候,法庭判决的结果已经并不重要了,我们在法庭上已经得到自己想要得到一个刑辩律师的快乐。那么这些快乐是建立在艰苦的工作和前期准备,和丰富的经验上。
在法庭上我们说要在法庭上怎么说,以什么样的方式和角度去说。
(一)注意讲给谁听
我们好多律师,尤其地方的律师喜欢启发群众,给观众说,这不对。我们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和语气,我们盯着的是法官,我们针对是公诉人的观点。你注意法官是不是注意在听,他是最关键的。看两个人就可以了,被告就不要看了。
(二)法庭辩论是一种沟通和交流
从今天起我希望和我交流过的律师在法庭上坚决杜绝一个现象——在法庭上读自己的辩护词。千万不要去读,一读法官就在收拾案卷材料,你看到公诉人也在整理卷,法官听一听不耐烦了。他给你面子让你读,读就没有意义了。我们特别讨厌的是公诉人第二轮辩论的时候,还在那里念他准备好的东西,根本不根据法庭举证质证得出来的结论。这样的律师,就别拿钱,别办刑案。法庭下面宁可准备15、20分,我们在法庭上空口白牙只能说出来6、7分都可以,千万别去读。一读它所有的魅力都没了,必须要调整好。
用自己的语言现场来组织,这需要训练,需要时间。要经历过大的法庭的洗礼,你才能变的淡定、从容和越来越激动。教师讲课为什么讲到情绪来的时候,他会讲的比自己教案准备的还充分,还有激情?一个真正的刑辩律师做到后来的结果是我只列了法庭辩论的提纲,一至九。到后来我发现何止一到九,我到二十五都可以说出来。但是刚开始做律师的时候,准备了十五二十条,只能说出七八条,没有关系。我们从小案件做起,逐渐的培养自己,训练自己。有一天你会发现你在法庭上越讲越开心,本来原来不太清晰的法律思维,自己认为自己的认识不一定充分,通过语言表述发现越来越相信自己是对了。只有自己充分相信自己是对的,才可能影响法官,感染法官。你自己都不可靠,自己列的辩护词语言都是假的,自己都是套话,你怎么可能去影响法官,说服法庭呢?
(三)注意开头和结尾
法庭上经常一片混乱,几天下来之后大家非常疲惫,应该有一个正式的开头。比如说我跟法官讲“尊敬的法庭、合议庭,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韩嘉毅接受被告人委托担任本案的辩护人。在此期间我做了阅卷、会见等等”。以播音员的方式、语音、语速、语调,虽然我还有东北味,我尽量去模仿,让那个庭审的氛围一下子改变了。一下子变成突然很正式,很正规。一下子让大家的情绪充分被调动起来,大家不再疲劳,不再累。很多北京的律师跟我说,我也按照你的方法做了,我一说这个话,法官就说别讲这个,讲一点实际的,直接说观点就可以了。为什么呢?责任在我们自己。
如果法庭询问和举证质证表现出足够的敬业和专业,你是高手。在法庭辩论的时候,天下就是你的,舞台是你的。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从来没有人敢限制你的时间,有些律师不停的在宣读自己的辩护词,于是乎法官就用这样的策略方式对待:一共40个被告人,第25个被告人的辩护人,你先发言。26个被告人你先讲,辩护人你说。最后第40个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言,然后从24、23、10到2,所有的辩护人都发言完了。因为第一被告的辩护人写那么厚一个辩护词要读,法官吓的最后让他发言。告诉那个律师第一被告的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发言了,但是法庭提醒你注意,其他辩护律师讲过的你不要重复。
这个问题我们张军、王秀红,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全国律协座谈,我就谈了这个案例,要有庭审规则。张军很高兴的开玩笑“嘉毅,这个法官控制庭审还是很有办法的”。所以你一读,你打开那个架式,人家看着就烦了,你还沟通什么?
(四)定性辩护一定要找全
我刚才说了你办刑事案件要学法律,你要找到法官的老师,他的老师姓什么?比如你看他的老师姓高,叫高铭暄,你把高老师的一些学术观点拿出来。他的主管领导一看是哪个院长,哪个庭长,把他在哪次会上的发言找出来。除了法律之外,还要把这些东西都找出来,这样才可能让定性的案件站的住脚。定性的案件最难辩了,法律功底和刑法纵向条文的比较,破坏秩序罪和扰乱公共秩序罪和破坏经营秩序罪,不同的税收制度。纵向的比较是刑法实体法的东西才是一个刑辩律师的看家本领。程序法只是锦上添花,只有对实体法充分的清楚,才能做一个最优秀的刑辩律师,这是第四个问题。
(五)要动员其他同案被告人一起辩护
要启发被告人一起,还是那句话,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要启发所有的被告人共同战斗,要实事求是,该承担多少责任劝自己的被告人承担责任。实践中我们看到各个被告人之间互相推诿,各个律师之间互相掐,那是不对的。我们不能这样做律师,我们应该是实事求是。原来什么样,证据证明的东西,是什么样我们就按哪个方向去努力而已。不能说踩掉一个人,这是不可以的。如果一个庭审,律师之间互相掐了,公诉人就不用辩了。
(六)要做好自己被告的思想工作
实践中我们的被告经常出现的现象是,被告人很关心谁请的律师,是我妈妈,我哥哥,我弟弟,我前妻?不同人的请对他来说不一样吗?确实是妈请的律师最踏实,别人请的律师他会有防备的,不跟你交流。所以我主张反复的会见,我主张律师不停的把智力劳动干成体力活。我的会见就比别人长,我的预见就比别人慢,我就这么笨,没办法。后来我的当事人跟我熟悉到什么程度?比如说胶东莱阳的当事人,他们说话济南和泰安的人都听不懂。我跟他会见十天、二十天,我能听懂,我给书记员翻译。书记员说听不懂让他重说,我说我来翻译。有的时候被告说错了,我说这个你不能说。错了,重新说,反正别人听不懂。跟被告熟悉到这个程度,那才可以。所以在法庭上我们要站稳自己的立场,不能指责对方,让当事人自己来承担责任。
(七)注意法庭的语言
在法庭上我们很多语言可以被用来使用、比喻、借喻、反问、疑问、沉默。片刻的沉默让大家去思考,要指挥着法庭,包括质证的时候。这份证据在证据的第八页,这个公诉人慢慢翻,你来说找到没有?法官找到了没有?这份证据是这样的。等着他找,让他看着你来质证,让他看着你来说,不一样。对他的印象不一样,让他习惯跟着你走才可以。好多时候我们可以使用更坏的方式引诱他,让他习惯了,一份关键证据出现之前,我们让他习惯于跟着辩护律师的节奏来。辩护律师说证据我看不清,你解释一下怎么回事?那份证据你没有说明,不需要通过法官允许了,控方就直接解释了。到最后一份关键证据来了之后,说这份证据控方你解释一下,这份证据你没说。
有一起案件,上市公司老总涉嫌挪用公款,把几百万资金放到一个企业。但是他卷里面不小心放了一个公函在里面,其实是一个企业之间互相帮忙。但是起诉的时候是挪用,我跟控方说最后一份证据你没说是什么证据,你再解释一下。控方已经习惯了解释,说这是一份函是某单位开给下级单位的。被告人在底下喊你念一念。问公诉人盖章没有,公诉人没办法,说盖章了。于是乎你说我挪用,怎么就成挪用了?单位之间都有公函在这里,不是悄悄秘密的侵犯财产使用权,所以这个东西需要掌握语言把握的一些技巧。
我们第一轮辩论的时候,记住第一轮辩论的时候是推导性、论理性、全面性。通过法庭询问、举证、质证得出的证据法律真实,推导得出最后的结论要全面。
第二轮辩论是针对性和理论性。我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况都是对方不太敢反击的,他没有办法,因为你足够强大,足够强势,他无话可说。你的辩点找到了,无懈可击,他怎么还击你?针对第二轮应该是有针对性和理论性,你不敢还击。我给你讲理论,我有针对性,第二轮再痛击你一遍,你不过瘾我就好好折磨你。
第一轮应该有论理性,论出来得出这样的道理。所以第一轮的时候我们可以坏一点,辩论结束之后我们留几个关键问题。我纵观本案有几个问题是案件的关键点和症结点,第一个问题主体身份问题,第二个问题客观对象,侵害谁的利益。留几个问题,并且强调希望控方在第二轮回应的时候,对上述三个问题予以充分的回应,以便法庭依法查明案情。你看他怎么对答,他对答不了,他能对的话就跟我们水平一样了。
所以整个法庭审判就是这种控制庭审的氛围和感觉,是在实践中逐渐的完善和得出的经验。好多时候我们在法庭上不要去刻意的攻击公诉人,他攻击我们一次两次三次,我们还是通情达理,我们不去理他。这个时候法官会看不过眼,法官就会训公诉人,你有事就说事,老说别的干嘛。因为你太彬彬有礼了,没有必要攻击,这是最有力的还击。我们攻击在哪儿?把案件的症结点找到,让他回答,你回答这证据能不能定?这才是关键。所以我们发力要发准地方,我们有气可以在法庭上训公诉人,“这份证据辩护人庭前申请法庭调取,这个问题还用辩护人申请吗?还用法庭裁定调取你才给吗?不用。作为公诉人你一方面追究打击犯罪是你的职责,同时你肩上还有更重的担子,你要避免没有犯罪的人不受到错误追究,你为什么不把证据拿出来,你有什么道理?你想干什么?”法庭辩论一样可以收拾他,这就叫庭审的快乐,刑辩的快乐。
这里我们在法庭上要注意一些言谈举止的不当行为。我们现在的科技很发达了,很多刑辩律师在法庭上歪歪扭扭。一个律师永远都应该是彬彬有礼的,至少我们个人卫生搞的很好。我们看到很多做刑辩的律师个人习惯不太好。在法庭上永远记住彬彬有礼,英国的绅士风度,就算对方用尖刻的语言,我们也不喜形于色。
最后说的是不要皱眉头,尤其是女孩子法庭辩论的时候,有些女孩子高兴了就瞪眼,你看街道阿姨吵架那个表情吗?女孩的公诉人和女律师喜欢用那种眼色看人,那样不好,我们的档次会变低。这是庭审的整个过程。
(八)总结
我的资料里面还写到所谓的“三拳两脚”。所谓的“三拳”是指在法庭上法庭询问、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这三拳都是直拳,直奔命门。“两脚”是庭前庭后律师的文书,庭前辩护律师给法院提交的所有文书,法官在阅卷的时候都会看的到。你庭前该提交要求证人出庭,要求重新鉴定,要求取保候审,要求开庭前会议等等。所有的法律文书是不是足够精美?论理是不是足够的清晰?法律依据找的足够的好,所有的法律文书采用统一的格式,装饰的很漂亮。法官没有开庭之前就知道,有一个律师他那个东西还是手写,还涂了几个涂改液就给我送过来,这个律师是二把刀,一定是江湖郎中。但有的律师做的文件非常精美,法官都不忍心把他拆散了。这个东西拆坏了挺可惜的,还有封皮。
还有法庭辩护词,辩护词也是中国特色的鬼东西,国外律师没有写这个东西的。说了当庭就判,判了就走人。发个传单过去,一共五百个小时,每个小时一千美金,付钱,多好。但中国必须写辩护词,什么叫辩护词呢?很多律师跟我说韩律师写那没用,法官不看。错,不看谁的?不看你的。有些案件我是以全国律协的身份去关注那些庭审,那样的庭审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没有等他交辩护词,公诉人和法官都在打听,那个律师的辩护词交来没有。交来告诉我一声,给我发个邮件我看一眼,他写的东西我得看一看。人家真看,你写多少人家都看。所有的辩护词写的没有一个字是多的,我们可以把市场上找到所有律师的辩护词发表的书拿过来。如果我们这个案件涉嫌的是挪用资金罪,我们就看所有写挪用资金的辩护词,哪个人写的最好,去比对,从中发现对自己有利的东西。这样我们的辩护词才会精彩,通过法庭这样的演绎之后你会发现一个律师刑辩的快乐。
今天实际上我跟大家讲的是规定动作和高难度动作。我潜意识留给大家的是诉讼的意识。我们知道技术可以学,我可以教你怎么样投篮和起脚射门。你要练才可以,不是我教完了你就可以做。所以北京的好多律师听我讲课,跟着我听,听好几遍。每次听完之后年轻律师第二年再去实践,实践完了还找我的课来听,听完了之后又有新的体会,不一样。
诉讼意识是通过不断地基础诉讼动作从中得以体会,告诉你诉讼技术不行,你还要训练。只有正常的训练,包括辩护词,辩护词做的要非常精美。很多律师的辩护词自己看了都认为这句话没有用,删了,那句话没有用删了,这就完蛋了。
所以我们说一个律师要去交流,跟大家汇报,我更想告诉大家的是怎么样选种、培育、种植、施肥和控制水分、温度、锄草,最后得出美丽花朵的可能性更多一些。我并不是说告诉大家美丽的花朵是什么样,你们奔这个目标来。
所以律师行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行业。我们作为刑辩律师,虽然我们面临的环境不是很好,我从2006年到现在越来越困难,无罪的案件越来越少。自己也比较笨,一年办两三个案件,不像很多著名大律师一年办七八个、八九个案件,我也不知道他怎么阅卷的。每个案件材料都四五百本卷,阅卷完了还能侃侃而谈发表辩护意见,神人。我只能办两三个,就这么大能力和水平,我也不去做更多的案件,做多了保证不了质量。面对这样的环境,我们发现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只要按照我的方法去做,你会觉得我们的工作量太大了。一个案件做起来得多做多少事?干不完,这可了不得。但是刑辩的快乐就在于我们赢得庭审,完成职责,不以胜败论英雄。如果在法庭上我们找到一个刑辩律师的感觉,我认为就应该是一种刑辩的快乐。